1975.10-1978.01 蓬安县鲜店公社蚕桑员;
1978.01-1979.01 蓬安县平头信用社会计;
1979.01-1980.12 蓬安县向东信用社主任;
1980.12-1982.06 蓬安县农业银行信贷员;
1982.06-1984.01 蓬安县农业银行信贷股副股长;
1984.01-1990.12 蓬安县农业银行行长、党组书记、信用联社主任(其间:1989.03-1990.06中南财经大学财金系金融专业学习);
1990.12-1995.05 蓬安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党组成员;
1995.05-1996.10 中共蓬安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党组副书记;
1996.10-1998.12 南充市粮食局局长、党委书记(1996.03-1997.08四川省社科院工业经济与企业管理专业研究生班学习);
1998.12-2002.06南充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2002.01副厅级);
2002.06-2008.05南充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党组成员(副厅级);
2008.05-2014.09南充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成员。
2014年9月23日南充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陈自立同志已到国家法定的退休年龄,本人向南充市人大常委会申请辞去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南充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的有关规定,南充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接受陈自立同志辞去南充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并报南充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