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明典礼》,系明惠帝朱允炆敕撰,内府刻本。是书半叶10行,行20字,四周双边,大黑口。长35、宽21. 5厘米。版心下镌有刻工姓名。首有建文皇帝序,署“建文二年春,正月初吉序”。从序文中可以看出他编《皇明典礼》的目的,是向人们展示其登基的合法性。
明成祖朱棣推翻了建文统治之后,下诏“建文年间所出一应榜文条例并皆除毁”,《皇明典礼》也被禁毁,但内府似仍有存书。
《皇明典礼》系满铁大连图书馆旧藏,书中铃有“南满洲铁道株式会社大连图书馆昭和十九年”藏书印一枚,可知此书是1944年入藏的。据原满铁大连图书馆员大谷武男回忆:该馆“第二次大批购书是一九四三年,那时期华北地区的八路军、游击队活动很厉害,所以北平地区就经济孤立了,物价一天比一天高,封建藏书家一天比一天穷困,他们无奈,把好书同废纸一样卖掉了”(见《大谷武男回忆录》稿本)。此次共购古籍一千余种,《皇明典礼》即其中之一种。书中有原藏者在光绪二十五年写的题识:“予得自内阁大库残书类中,内阁旧书目未载,诚海内孤本至宝也。”说明该书是清内阁大库中流失的珍籍。
一曰“封爵”,主要规定宗室子弟封爵。
二曰“品级”,规定镇国将军、辅国将军、附马都尉等十二个皇室成员的品级。
三曰“冠服制度”,规定皇太子、亲王、皇太孙、皇曾孙等冠服。
四曰“册宝”,规定皇太子以下成员册宝规格、样式、文字。
五曰“仪仗”,规定皇太子、亲王、皇太孙等及皇太子妃、皇太孙妃各自仪仗规格。
六曰“妆奁”,主要规定亲王妃并公主妆奁。
七日“食禄”,规定亲王、郡王、镇国将军等的食禄。
八曰“官制”,规定东宫、亲王府等文职、武职、内宫人员的官职、品级、数量等。
九曰“赏赐”,主要为“亲王之国赏赐条例”和“公主入府赏赐则例”。
十日 “仪注”,规定皇太子入朝仪、受朝仪以及亲王入朝仪、受朝仪、告祝仪、袭封仪、受封仪等的礼数。
十一日“冠礼”,规定皇太子冠礼与亲王、皇太孙、郡王等不同。
十二日“婚礼”,规定皇太子、亲王及王子以下婚礼的形式、规格。
十三曰“丧礼”,此项从略。书中特注明:“服制仪文,古礼已备,故不详述,临时斟酌而行。”
十四日“祭礼”,规定亲王等祭祀之礼,主要为“家庙祭仪”、“社稷祭仪”、“山川祭仪”、“旗纛祭仪”、“五祀祭仪”。
十五日“乐章”,此专规定王府之用音乐。
十六日“典礼通则”,共二十一款,规定了皇家宗室人员称呼、冠服、器用的具体细节,有的条款对外戚及家人也作了某些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