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5年7月,参加工作后曾任天津市宝坻县大白庄乡宣传干部、秘书、县委办公室科员、调研科科长;
1995年,任宝坻县委办公室副主任(县属正局级);
1997年12月,任宝坻县委常委、办公室主任;
2001年06月,任宝坻县委常委、副县长;
2001年09月,任天津市宝坻区委常委、副区长;
2001年12月,任天津市纪委常委、秘书长;
2007年06月,天津市纪委副书记;
2008年03月,天津市静海县委书记;
2013年03月,天津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办公厅党组书记,市委市级机关工委副书记(兼);
2013年07月,天津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秘书长、办公厅党组书记,市委市级机关工委副书记(兼);
2015年01月,天津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政府党组成员;
2017年12月,天津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政府党组成员,天津市大运河文化带建设规划编制领导小组副组长,天津市实施道路交通文明畅通提升行动计划领导小组组长;
2022年02月,天津市副市长、市政府党组成员,市十四届政协副主席;[1][2]
2022年07月,天津市十四届政协副主席。
十一届天津市委委员 ,天津市海河干流水系行洪河道、城市供排水河道、市管水库河长。
2017年12月29日,天津市人民政府成立天津市大运河文化带建设规划编制领导小组,孙文魁任副组长;成立天津市实施道路交通文明畅通提升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孙文魁任组长。[3]
2018年1月29日,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孙文魁为天津市副市长。[4]
2022年2月13日,天津市政协十四届五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补选孙文魁为政协天津市第十四届委员会副主席。[1]
2022年7月26日,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名单,免去孙文魁的天津市副市长职务。[2]
2016年2月5日,天津爆炸事故调查组对责任人员提出了处理意见。孙文魁作为天津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贯彻落实国家港口管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不到位,对分管部门监督管理不力,对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存在的严重失职渎职问题失察,对上述问题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降级处分。[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