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定流抽水试验

稳定流抽水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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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内容

实验内容

抽水试验时,水位下降的次数应根据试验目的确定,宜进行3次。其中最大下降至可接近井的设计动水位,其余两次下降值宜分别为最大下降值的1/3和2/3。各次下降的水泵吸水管口的安装深度,应相同。

注:当钻孔出水量很小,试验时的出水量已达到钻孔极限出水能力时,水位下降次数可适当减少。

抽水试验的稳定,应符合在抽水稳定延续时间内,钻孔出水量和动水位与时间关系曲线只在一定的范围内波动,且没有持续上升或下降的趋势。

注:①当有观测孔时,应以最远观测孔的动水位判定;

②在判定动水位有无上升或下降趋势时,应考虑自然水位的影响。

抽水试验的稳定延续时间,宜符合下列要求:

一、卵石、圆砾和粗砂含水层为8h;

二、中砂、细砂和粉砂含水层为16h;

三、基岩含水层(带)为24h。

注:根据含水层类型,已有抽水试验资料、补给条件、水质的变化和试验的目的等因素,稳定延续时间可适当调整。

抽水试验时,动水位和出水量观测的时间,宜在抽水开始后的第5、10、15、20、25、30min各测一次,以后每隔30min或60min测一次。

水温、气温观测的时间,宜每隔2~4h同步测量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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