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
(二)拟订全省教育体制改革政策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和中小学布局结构的调整,组织审定省级统编教材,负责全省教育系统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发布工作,指导教育信息化建设工作。
(三)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推进全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四)统筹和指导全省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指导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的监测工作。
(五)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材建设和职业指导工作,组织实施民族地区免费中等职业教育工作。
(六)指导高等教育发展与改革,承担深化直属高校管理体制改革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审核高等学校的设置、更名、撤销与调整,指导省属本专科院校专业设置和重点学科建设,统筹指导各类高等教育和继续教育,指导改进高等教育评估工作。
(七)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和措施,监督全省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指导国(境)外教育援助、教育贷款和教育合作项目的执行。
(八)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协调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
(九)统筹规划、综合管理全省民办教育,规范民办教育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十)主管全省教师工作,负责实施教师继续教育和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的有关工作,指导教师资格制度的实施和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十一)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德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安全和稳定工作,指导高等学校的党建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高校领导班子建设。
(十二)负责全省高等学历教育考试和学籍学历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普通高校、成人高校及中等专业学校的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指导普通高等学校开展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
(十三)规划、指导全省教育系统自然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工作,协调、指导全省高等学校参与国家和地方创新体系建设以及承担国家和地方科技重大专项等各类科技计划的实施工作,指导全省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平台的发展建设和产学研结合等工作。
(十四)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和学位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工作计划,指导普通话推广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拟订全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改革与发展规划,承担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和省学位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五)指导教育系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开展与港澳台的教育交流与合作,指导汉语国际推广工作,负责全省出国留学人员和教育系统来川外籍教师、专家及留学人员的有关管理工作。
(十六)承担省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七)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1]
行政办公室(行政审批服务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信息、机要、档案、安全、保密、接待、信访以及后勤保障、政务协调、政务公开、督查督办等工作;牵头办理党代会、人代会议案和党代表、人大代表意见建议、政协提案、建议案工作;负责教育系统政务信息、绩效管理工作;牵头编纂教育年鉴;负责教育宣传工作和记载教育大事;负责机关网站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工作。负责管理全县中小学校安全、保卫、依法治校等工作;贯彻执行有关学校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拟订学校安全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和措施;检查、督促学校安全工作;组织、协调学校重大安全事故的处理;牵头拟订教育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并监督实施;牵头研究全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问题及教育体制、办学体制等综合改革;负责教育系统行政复议、学校法制教育工作;负责局机关干部、职工普法工作;负责直属事业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承办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计划基建财务股
拟订全县教育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提出年度教育基建计划;负责编制直属事业单位基建投资计划,指导学校教学、实验用房和师生生活用房建设;提出中小学校布局结构调整建议;提出教育经费的收费标准建议,参与拟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投资和有关经费管理的政策和措施;负责管理教育事业费、教育专款和教育基金等教育经费;监督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并协助有关部门审计教育经费收支情况;负责全县基本教育信息的统计分析和信息系统的开发建设工作,指导执行国(境)外教育援助、教育贷款和合作项目的执行;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并指导直属事业单位财务工作;负责直属事业单位财务预、决算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协助有关部门监督管理直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指导全县中小学学校校舍安全工程的实施;负责管理全县勤工俭学工作,制定全县勤工俭学计划和相关政策,指导学校开展勤工俭学活动。
人事股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组织人事、离退休人员以及教职工工资福利管理工作;指导学校人事制度改革与分配制度改革工作;负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教育系统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工作;承办教育系统知识分子工作和专家管理工作;承办全县公办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更名、撤并、停办与调整的有关工作;统筹规划教师教育培训及研究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指导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拟定中小学教师学历达标规划、计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县中小学教师奖惩考核工作;参与教育系统领导干部队伍建设及考核、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全县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核定与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工作。
教育股
综合管理全县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广播电视及网络教育、社会力量举办的学历教育等工作;重点推动义务教育质量提高与均衡发展及扫除青壮年文盲教育工作;拟订全县基础教育、成人教育发展规划;制定基础教育年度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中小学校教育思想、办学方向、教育教学、常规管理和劳动技术教育、人口教育、科技活动等工作;指导基础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的结构调整、教育教学改革和重点学校、学科建设工作;核准全县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的教学和专题教育用书、学具、电子音像制品;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教材建设及实验、实习基地建设;协调教育技术装备工作;核准社会力量举办的初等及其以下教育的学校和教育机构,指导其职业证书考试;管理进入我县办学的高校、高校函授站(班、点);指导教育学会、协会、研究会、基金会等教育社团组织开展工作;指导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工作。
政教体卫艺术股
全面实施德育工作规程,指导学校德育工作;负责指导和管理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负责指导和管理学校的少先队工作;负责指导和管理教育系统关工委工作。
党委办(监察室)
拟定局党委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及综合性文件;负责党委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协助党委做好直属党组织的党务工作、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协助党委搞好教育系统各直属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队伍建设,按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任免领导干部;负责教育系统领导干部的选拔、推荐、考核、培训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的纪检、监察、信访稳定工作;协调教育系统统战、工会、共表团和妇联工作;指导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1]
党组书记、局长 王 勇:主持党政全面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 晏 能:分管干部工作、维稳防邪、教育教学、教育科研、教育督导工作,联系教育股、教研室和督导室工作;
副局长 吴 平:协助局长分管人事工作,具体分管政教体卫艺术工作,联系招办、政教股、人事股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 詹 楠:分管计财、安全工作,联系电教教仪站和计财股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 古仕华:分管项目工作,协助分管计财工作,联系办公室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 虞 辉:援助藏区工作;
党组成员、纪委书记、党委副书记 罗文渊:具体负责党委日常工作,分管纪检工作,联系工会、群团、后产办、党委办和监察室工作。[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