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划出的 职责。
将食品卫生许可、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划转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增加的职责。
1、根据省政府公布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增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医疗、保健机构审批;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医疗机构聘请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具有行医资格的人员来琼短期行医审批;100以上床位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综合医院及门诊部、企事业单位医务室的行政审批;农垦辖区卫生行政许可;外籍医师在华短期执业许可;护士执业许可;开展X线介入放射、射线诊断工作审批;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申请的受理及初审。
2、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
3、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的职责,加强对医疗服务、公立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
2、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依法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卫生工作的政策法规规章和发展规划、计划。
(二)实施国家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提出国家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工作,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标准,负责食品及相关产品的安全风险评估、预警工作。
(四)拟定本县区域卫生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县卫生资源配置,制定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和服务标准,指导卫生规划的实施。
(五)拟定本县农村卫生、妇幼卫生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初级卫生保健规划和妇幼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县农村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
(六)贯彻预防为主方针,开展全民健康教育。拟定并组织实施严重危害人群健康疾病防治的实施办法;组织对重大疾病的综合防治;组织、指导全县传染病的防治工作。
(七)负责卫生应急工作,制定卫生应急预案和措施,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
(八)贯彻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制订、实施全县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管理和指导全县中医和中西医结合工作。
(九)指导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监督管理全县传染病防治及职业、环境、放射和学校卫生工作,负责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
(十)负责医疗机构(含企业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全行业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关于医疗机构医疗质量标准、服务规范、职业道德规范和采供血机构的管理标准,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
(十一)拟定本县重点医学科技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工作。
(十二)拟定本县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对卫生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的执行情况实施监督,参与全县卫生系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职称评聘工作;负责全县卫生系统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指导全县卫生队伍建设;指导本县医疗卫生方面的交流活动。
(十三) 负责本县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四)承担县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具体工作。
(十五)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检查监督,协同有关部门监管其非经营性国有资产。
(十六)承办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
(一)办公室
起草和审核有关文件和报告;负责会议组织、秘书事务、信息综合、文电处理、文书档案管理和机要保密工作;负责局机关的基本建设工作;制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协调全县各医疗卫生单位的经费调拨、审核、监督使用;负责本局信访工作;指导本县医疗卫生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新闻宣传工作;承担全县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 拟定全县卫生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全县区域卫生规划工作,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县卫生资源配置;协调有关部门监管所属事业单位的非经营性国有资产;负责全县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的制定和配置管理;负责卫生统计工作。
(二)人事岗
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党群和老干部服务工作;负责本系统的教育培训工作。
(三)医政岗
指导全县医疗机构改革。拟定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等有关政策、规范、标准,并组织指导实施;制定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和服务规范;指导医院药事、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医院感染控制、医疗急救体系建设、临床实验室管理等有关工作;承担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监管工作,组织开展医疗机构医疗质量评价和监督工作。协助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对重大人员伤亡事件组织紧急救;组织实施医学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和卫生科学知识普及工作;组织开展卫生专业技术岗位的培训、乡村医生培训工作;负责毕业后医学教育、继续医学教育的组织管理工作;指导和管理各类中医医疗保健机构;负责中医宣传教育、技术交流工作;指导全县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农村卫生政策的落实;依法受理并限时办结行政审批事项;配合县行政服务中心或其他相关部门完成有关联审、联办事项;受理有关许可政策法规、办件咨询;完成县卫生局和县行政服务中心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疾控岗
拟定传染病、地方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及与公共卫生相关疾病的防治规划和措施,组织对传染病、地方病、慢性非传染病的监测、报告和综合防治;参与对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置;制定卫生应急预案和措施,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工作,负责食品及相关产品的安全风险评估、预警工作;承担县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具体工作。
(五)妇社岗
拟定全县社区卫生、妇幼卫生、健康教育的发展规划和服务标准并指导实施;拟定妇幼卫生政策措施和母婴保健服务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妇女保健、儿童保健业务,监督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
昌江黎族自治县卫生局行政编制10名。其中:局长1名(兼任党委书记),副局长3名,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机关工勤人员财政预算拨款事业编制1名。
(一)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责分工。县卫生局牵头建立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负责食品安全综合监督。县农业局负责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县交通局负责进出口食品安全的监管。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县卫生局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
(二)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许可工作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县卫生局负责提出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的卫生规范和条件,纳入食品生产、流通许可的条件。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卫生许可的监督管理。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生产环节许可的监督管理。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许可的监督管理。不再发放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的卫生许可证。
(三)职业卫生监管的职责分工。县卫生局负责拟订职业卫生标准,规范职业病的预防、保健、检查和救治。县安全生产监督局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四)由县卫生局会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适时推进食品安全监管队伍整合。
(五)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