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长:王雄昌
副市长:李开创、张红丹、谢立品、徐科峰、范英杰[3][4]、钟恒钦、王廷智[5]、龙校[6]
(一)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以及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
(二)领导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
(三)改变或者撤销所属各工作部门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下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
(四)依照法律的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五)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环境和资源保护、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监察、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六)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七)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八)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帮助本行政区域内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依照宪法和法律实行区域自治,帮助各少数民族发展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建设事业;
(九)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十)办理上级国家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政府工作部门
钦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大数据发展局)
钦州市教育局
钦州市科学技术局
钦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钦州市公安局
钦州市民政局
钦州市司法局
钦州市财政局
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钦州市自然资源局
钦州市生态环境局
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钦州市交通运输局
钦州市水利局
钦州市农业农村局
钦州市商务局
钦州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钦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钦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钦州市应急管理局
钦州市审计局
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钦州市统计局
钦州市林业局
钦州市人民防空和海防办公室
钦州市乡村振兴局
钦州市医疗保障局
钦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钦州市行政审批局
钦州市海洋局
钦州市石化产业发展局
钦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市政府派出(派驻)机构
钦州市三娘湾旅游管理区管委
钦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
钦州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
钦州市北部湾(广西)经济区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钦州市接待办公室
钦州市直属机关服务中心
钦州市投资促进局
钦州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
钦州市二轻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
钦州市滨海新城管理委员会
钦州市北部湾华侨投资区管理委员会
钦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其他
钦州市供销合作联社[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