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丕林

中文名 张丕林
性别
死亡日期 2002年5月7日
出生日期 1965年
毕业院校 南京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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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经历

1983年,从大连考入南京大学物理系。

1987年,本科毕业后又考取本校物理系的研究生。

1990年,张丕林研究生毕业后分到大连市公安局户籍处搞计算机工作,后业因为分不到住房,张丕林离开了公安局,又在大连市一家电脑公司工作。[3]

1994年起,张丕林又在辽宁省外贸公司找到了新工作。在这家公司,他既做过外贸业务也做过行政管理,还分到了一套房子。

2001年8月,辞职下海自己开公司。[4]

人物事件

张丕林张丕林2002年5月7日,张丕林搭乘中国民航北方航空公司的一架客机,21时40分,飞机在大连海域失事,[10]机上乘客103人、机组人员9人全部遇难,成为震惊中外的“五.七空难”。在飞机起火失事前几分钟,机长告知大连机场塔台,称机舱内起火。后调查专家组认定空难是由人为纵火破坏造成。2002年12月7日,新华社发布消息称“通过调查,并经周密核实,认定空难是一起由于乘客张丕林纵火造成的破坏事件。[8]

个人生活

张丕林的妻子是江苏连云港人,1985年考入南京大学哲学系。两人在学校确定恋爱关系。

1993年,张丕林结婚。

1995年,儿子出生。

人物争议

这一结论在民间引发了巨大争议的焦点并不在于飞机起火失事的事实,而在于对张丕林“纵火犯”身份的认定。争议的起因是由于官方公布调查结论时,公开提供的证据主要只有两点:一是起火位置在张丕林座位附近;二是乘机前张丕林一人买下了七份航空意外险。而仅据此两点来认定张丕林纵火的行为与动机自然不足以服众。《南方周末》首发报道提出质疑,互联网上更是沸沸扬扬,甚至有人认为张丕林不过是有关部门为掩盖空难真相,推卸责任而拉过来的替死鬼。

事实上,除了极端的言论外,理性的民间声音并没有强调张丕林一定冤枉或要为其翻案,只是对于官方在不提供足够证据的情况下,便通过最权威媒体,将“五.七空难”判为张丕林“纵火”铁案表达了强烈的不满和深深的担忧。

尽管之后几年,非主流渠道陆续又有文章披露更多的认定张丕林“纵火“的证据,并对当初不能公开更多信息进行了辩解,但是这些同样遭到了不少网络言论的质疑与否定。可以说,“五.七空难”暨“张丕林案件”所产生的社会影响一直持续到了今天乃至将更长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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