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1.09-1979.08安徽省霍邱县吴阳乡知青
1979.09-1983.07安徽师范大学政教专业学习
1983.09-1986.07西南政法大学刑法专业硕士研究生
1986.07-1990.11安徽大学法律系教师
1990.12-1994.03中国人民大学刑法专业博士研究生
1994.03-1994.08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工作
1994.08-1995.02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
1995.02-1999.01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刑法研究室副主任(其间:1998.10-1999.01中央党校国家机关分校进修班学习)
1999.01-1999.08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政治学研究所所长助理
1999.08-2000.12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政治学研究所所长助理、研究员
2000.12-2002.06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副局级)
2002.06-2004.08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
2004.08-2004.11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审判员
(2003.09-2004.09挂职任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2004.11-2009.04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所长
2009.04-2009.08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所长
2009.08-2010.12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
2010.12-2014.04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研究室主任
2014.04-2014.12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研究室主任
2014.12-2015.06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第二巡回法庭分党组书记、庭长、研究室主任
2015.06-2018.08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第二巡回法庭分党组书记、庭长
2018.08-2018.10,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1]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法学院院长,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兼职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兼职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师范大学兼职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兼职教授、中央财经大学兼职教授,重庆大学法学院特聘教授,中国政法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特聘研究员、西南政法大学兼职教授,厦门大学兼职教授,安徽大学兼职教授,安徽师范大学兼职教授、湘潭大学兼职教授等。
中国法学会法律文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审判理论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董必武法律思想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
2014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任命胡云腾为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庭长。[2]
2018年10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免去胡云腾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的决定。[1]
2019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免去胡云腾的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