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7.07——1979.09, 内江县天宫公社知青魏常平
1979.09——1981.08,四川省公安学校学习
1981.08——1984.12, 江津县公安局侦察员、预审员(其间:1983.08—1986.07西南政法学院法律专业专科学习)
1984.12——1991.08,内江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秘书科秘书、副科长、科长(其间:1988.01—1988.10兼任城东派出所副所长)
1991.08——1995.12,内江市公安局 市中区分局副局长、副政委
1995.12——1996.11,内江市公安局 市中区分局政委
1996.11——1997.04,内江市公安局巡警支队副支队长(主持工作)
1997.04——1998.05,内江市公安局巡警支队副支队长( 副县级)(1995.09—1997.07四川省委党校法律专业本科学习)
1998.05——2002.09, 内江市公安局副局长(其间:2000.08明确为正县级干部;1997.07—1999.09四川联合大学法学院法学专业研究生班学习)
2002.09——2005.04, 达州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其间:2003.03晋升为 三级警监)
2005.04——2005.08,达州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副局长
2005.08——2007.12,达州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2007.12——2011.08, 广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其间:2008.03—2008.04中共四川省委党校市厅级领导干部进修班学习)
2011.08——2011.10, 宜宾市政府党组成员,市公安局党委书记
2011.10——2015.11,宜宾市副市长、市政府党组成员,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
2015年11月27日,免去魏常平的宜宾市公安局局长职务。
2015年11月10日,魏常平党内职务被免,接受组织调查。[1] 2015年11月10日,宜宾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魏常平的公安系统职务被免,其负责的警方工作由市政法委书记代替,接受组织调查。由省纪委牵头,省公安厅纪委和省检察院组成的省委联合工作组进驻宜宾,专司调查魏常平的相关情况。
2016年7月,经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四川省眉山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四川省宜宾市原副市长、宜宾市公安局原局长魏常平(副厅级)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2]
2017年7月,四川省宜宾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市公安局原局长魏常平(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经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眉山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眉山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魏常平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承揽、经营承包、特殊车牌办理等事项上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或收受他人贿赂款,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