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蔺县发展和改革局

古蔺县发展和改革局

中文名 古蔺县发展和改革局
类别 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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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调整

(一)将原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的研究拟定全县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的职责、原县水务局的指导职责范围内的地方电力管理指导职责、原县农业局的农村能源管理职责整合划入古蔺县发展和改革局。

(二)取消已由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将原县发展和改革局承担的煤炭行业发展规划、煤炭能源管理和瓦斯治理利用职责划入古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四)增加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发展的相关工作,根据电动汽车的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牵头拟订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并负责将其与古蔺县能源规划相衔接职责。

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县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规范性文件,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二)统筹协调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宏观经济形势,提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经济结构优化、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和政策建议;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

(三)负责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宏观调控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搞好总量平衡,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开发区的指导、协调和宏观管理。

(四)负责汇总分析全县财政、金融等方面情况,参与制订财政、金融、土地政策,综合分析政策执行效果,负责全县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提出多渠道融资的政策建议,综合协调财政、金融、价格和产业政策等经济杠杆,保证全县国民经济计划和发展规划的实施。

(五)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县经济体制改革的工作,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

(六)贯彻执行有关价格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订我县价格调整改革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县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及价格调控措施的组织实施;按照定价权限审定、调整列名管理的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承担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监管实行市场调节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负责全县价格监督检查、价格成本调查监审、价格监测、价格认证等工作;负责省、市授权我县的部分价格权限。

(七)负责全县投资宏观管理和协调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或转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企业技术改造项目除外)和资源开发利用投资项目。引导民间投资方向。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八)负责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全县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农村专项规划和政策。拟订产业发展规划,引导全县重大生产力合理布局,协调推进全县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产业基地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指导全县自主创新体系建设发展。

(九)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组织拟订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重大政策,负责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

(十)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粮食等重要物资和商品的储备工作,提出重要商品市场、生产要素市场的总体布局和发展规划。

(十一)负责全县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研究拟定全县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参与拟订卫生、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发展。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十二)推进可持续发展,负责全县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全县发展循环经济、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拟订全县应对气候变化的规划和政策措施。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以工代赈、扶贫开发规划和贯彻落实加快民族地区、革命老区、贫困地区经济发展的重大政策,协调推进重大项目建设,促进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协调发展。

(十四)指导、协调并综合管理全县招标投标工作,对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十五)负责铁路、高速公路建设工作的衔接,负责组织协调和处理全县铁路、高速公路建设项工作、建设过程中涉及的重大问题,协同做好全县铁路、高速公路建设规划及年度计划编制的相关工作。

(十六)负责贯彻执行有关能源发展和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提出全县能源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拟订全县能源发展规划,提出相关体制改革建议;负责全县能源行业管理,监测能源发展情况,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总量平衡;负责农村能源管理工作;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统筹规划、综合平衡能源建设和重大项目布局,负责指导、协调能源发展和项目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能源投资项目,管理能源项目;研究提出优化能源结构、能源节约和发展新能源的政策措施;承担指导职责范围内的地方电力管理职能。

(十七)负责组织编制全县国民经济动员与装备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装备动员和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与装备动员有关工作。

(十八)负责研究制订重大项目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

(十九)负责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发展的相关工作,根据电动汽车的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牵头拟订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

(二十)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加强作风建设;健全完善惩防体系制度机制;建立行政权力公开透明的运行机制。

(二十一)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二十二)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政务和绩效管理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后勤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人事、信息、安全保密、信访维稳、政务公开、效能建设、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安全保卫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机关电子政务的组织实施。

国民经济综合股

负责全县经济运行情况的预警预测,组织拟订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目标并对其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负责组织编制全县国民经济动员与装备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装备动员和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与装备动员有关工作。负责拟订全县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负责推进城镇化发展、开发区建设和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承担就业和社会保障相关工作。按规定权限审核转报卫生、计划生育、文化、教育、体育、民政、档案、文物、旅游、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社会科学等社会发展领域项目并协调组织实施。

重大建设项目稽察股

负责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监督检查重点项目计划执行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督促重点项目实施工作。协调重点项目建设、管理、要素支持和资源配置中的相关事宜。

项目投资股

统筹协调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县招标投标工作;负责重点项目建设相关工作;负责权限内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管理;负责申报财政性基本建设贴息资金;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负责铁路、高速公路建设相关工作;承担交通、邮政、仓储、物流、政法、城建、环保、党政机关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外设投资项目、外国贷款项目的审核或转报、申报工作。

能源管理股

负责全县能源发展相关工作,承担电力结构调整和地方电力管理指导工作,负责管理农村沼气、地方小水电、天然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煤层气开发等相关工作。牵头负责全县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企业技术改造项目除外)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负责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发展的相关工作。

产业发展股

研究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粮食等重要物资和商品的储备工作,提出重要商品市场、生产要素市场的总体布局和发展规划。负责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工作。承担农业、林业、水利、畜牧、农机等有关农村基础设施投资计划并按权限审核转报使用财政性资金项目,监督检查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情况。

价格管理股

贯彻执行有关价格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订我县价格调整改革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全县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及价格调控措施;负责全县资源性产品、工业产品、农业生产资料、医疗和药品等价格管理;负责全县行政事业等收费管理工作,负责对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产(商)品及收费的价格成本进行监审、调查;按照定价权限审定、调整列名管理的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

价格监督检查股

负责监管实行市场调节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承担全县商品和服务价格的监督检查、价格成本调查监审、价格监测、价格认证等工作,依法对价格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预测预警市场价格运行情况;负责省、市授权我县的部分价格权限。

以工代赈办公室

宣传、贯彻执行国家以工代赈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全县以工代赈、扶贫开发和和民族地区、革命老区、贫困地区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编制全县以工代赈和异地扶贫搬迁工程项目中、长期规划;编报、衔接、下达年度以工代赈和异地扶贫搬迁工程项目建设计划;组织编制以工代赈和异地扶贫搬迁工程项目可研报告(项目建议书)、实施方案;指导乡镇实施以工代赈工程建设,会同相关部门对以工代赈和易地扶贫搬迁工程项目资金管理使用进行监督、对工程建设进行监管和竣工验收。

行政审批股

制定机关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办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县发展和改革局承担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工作。

派驻监察室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监督检查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有关规定的情况。

人员编制

古蔺县发展和改革局行政编制为27名(含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行政编制)。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机关党委书记1名。

机关工勤人员控制数2名。

其他事项

(一)相关职责分工

1.重要商品进出口管理工作分工: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编制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的进出口总量计划;县经济商务科技局负责在县发展和改革局确定的总量计划内组织实施。粮食、棉花、煤炭由县发展和改革局会同县经济商务科技局在进出口总量计划内进行分配并协调相关政策。

2.外商投资管理工作分工:县发展和改革局按规定权限负责对外商投资项目进行核准;县经济商务科技局按规定权限负责对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合同、章程等进行核准。

3.电力管理工作分工:县发展和改革局承担全县能源行业规划职责,负责拟订全县能源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负责能源发展总量平衡和电力“上大压小”的统筹协调及项目申报和管理;县经济商务科技局负责电力运行调度管理工作,起草电力运行调度管理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督促落实。

4.电力“上大压小”、节能发电调度和直购电试点工作分工: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上大压小”的统筹协调及项目申报和管理。县经济商务科技局负责制订小火电机组关停的实施方案、年度关停计划并督促落实,牵头组织节能发电调度和直购电试点工作,有关各方共同参与。

5.节能监察工作分工: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全社会节能监察,县经济商务科技局具体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节能监察。

6.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有关职责分工: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研究提出县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拟订贯彻落实全县计划生育政策措施,提出与计划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等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计划生育政策与相关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配合,参与拟订全县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国家和省市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配合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有关工作。

7.有关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发展的工作分工: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负责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发展的相关工作,根据电动汽车的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牵头拟订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并负责将其与我县能源规划相衔接。县经济商务科技局牵头负责全县电动汽车产业发展的相关工作,牵头拟订全县电动汽车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相关标准。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组织协调县经济商务科技局等部门拟订我县电动汽车及充电设施的地方标准,并按规定程序批准发布;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电动汽车及充电设施相关标准的宣传贯彻工作,加大对有关生产企业执行相关标准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企业按标准组织生产。

8.燃气管理职责分工:县经济商务科技局负责燃气的综合调控、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综合协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承担全县燃气行业管理职能;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公安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环境保护局、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国资公司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燃气管理工作。

9.有关清洁生产促进工作分工:县质量技术监督局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环境保护局、县经济商务科技局、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等部门做好清洁生产促进工作。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所获荣誉

2020年10月,获得“2020年四川省脱贫攻坚奖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地理位置

地址:古蔺县古蔺镇府前街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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