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湖县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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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简介

建湖县物价局是政府行使价格调控、管理、监督、服务的行政执法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江苏省价格管理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编制价格改革年度计划,提出全县物价总水平控制目标建议及相应的调控措施;草拟全县价格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建立价格监测制度,负责全县价格动态的监测,预测市场走势,提出价格调控及相关经济政策建议。

(二)组织实施国家、省、市价格改革方案,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制定地方定价目录、价格管理原则、作价办法;对列入政府管理的商品价格进行定期审价,对生产经营者定价的重要工农产品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进行必要的监督;参与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使用管理和重要商品的储备吞吐工作;组织实施价格决策听证,协调处理价格争议;实施工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指导全县房地产价格等方面工作。

(三)贯彻实施国家、省、市直接管理的收费项目和服务价格,承担国家行政机关收费管理工作,具体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管理制度和年检制度;拟定全县服务价格规范性文件,平衡服务价格水平,制定作价原则和方法,协助业务主管部门管理本行业的服务价格;组织实施服务价格(收费)听证,协调处理收费和服务价格争议。

(四)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制止价格垄断、低价倾销、价格欺诈、价格歧视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价格秩序。

(五)依法组织、指导全县价格和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参与减轻企业和农民负担的检查监督;受理对价格违法行为的举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和乱收费案件及不正当价格行为;推行明码标价;指导价格监督;负责县内价格行政复议,并按规定受理复议案件。

(六)接受司法行政机构的委托,对其直接办理的重大刑事、民事、经济、行政案件和仲裁案件中涉及的各种标的价值进行估价认证;并对各类市场主体价格行为的合法性、价格水平的合理性受理认证等。

(七)指导、监督县级有关业务主管部门以及省、市驻湖单位的价格管理工作,处理价格(收费)争议;建立全县价格信息网络,发布价格信息;负责全县价格(收费)管理人员和社会价格(收费)人员的业务培训。

(八)完成政府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内设机构

建湖县物价局内设办公室、综合法制科、价格管理科、收费管理科、物价检查所。业务部门主要职责是:

综合法制科:会同有关科室编制年度工作计划,协助局领导组织目标管理,跟踪调控措施的落实情况;负责价格动态监测、物价指数编报、价格统计、形势分析和预测,提出政策建议;承担局机关政务信息工作,宣传价格法律法规和普法教育,研究起草地方性价格管理文件;督查内部价格行政执法行为,参与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发布市场价格信息,接受价格咨询;负责物价人员的培训和物价情况调查研究。

价格管理科:组织实施国家、省、市价格改革方案,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制定地方定价目录、价格管理原则、作价办法;对列入政府管理的商品价格进行定期审价,对生产经营者定价的重要工农产品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进行必要的监督;参与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使用管理和重要商品的储备吞吐工作;组织实施价格决策听证,协调处理价格争议;实施工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指导全县房地产价格等方面工作。

收费管理科:组织实施国家、省、市直接管理的收费项目和服务价格,承担行政、事业性收费和事业单位经营性收费管理工作,具体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管理制度和年检制度;拟定全县服务价格规范性文件,平衡服务价格水平,制定作价原则和方法,协助业务主管部门管理本行业的服务价格;组织实施服务价格(收费)决策听证,协调处理收费和服务价格争议。

物价检查所:对价格行政越权行为、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行为、不执行政府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行为的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对价格垄断、价格欺诈、低价倾销、价格歧视、牟取暴利、哄抬价格等不正当价格行为、乱收费行为和强行服务收费行为以及不执行明码标价行为的监督检查和处罚;配合有关部门对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牟取非法利润行为的监督检查和处罚;对拒绝按照规定提供价格监督检查所需资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行为的监督检查和处罚;组织价格社会监督,开展以价格计量信得过为主要内容的信用单位评选活动,受理查办价格和收费举报。价格监督和处罚程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价格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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