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县人民法院成立于1950年1月1日,法院审判办公楼现坐落于和平县阳明镇福和大道侧。全院现有人员81人,其中本科以上学历占总人数的71%,法院队伍学历层次逐年提高,人员结构明显改善,呈现出知识化、年轻化、专业化的特点。
和平法院现设有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局、办公室、政工科、研究室、监察室、审判监督庭、书记员室、司法警察大队,彭寨、下车2个人民法庭等共计15个部门。
近年来,和平法院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工作主题,依法全面正确履行审判职责,共受理各类案件2372件,办结2242件,审结率为94.5%,2013年,在省法院制定的衡量审判执行工作质效的当好排头兵活动14项核心指标全年全部达标,审判执行质效居全市法院前列。多年来,和平法院以规范促管理,以创新求卓越,在审判管理、队伍建设、司法公开、司法为民、司法民主、司法宣传、诉调对接、涉诉信访等工作领域中勇于探索,推陈出新,不断提升公正司法水平,以高效优质的司法服务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为县域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因工作成绩突出,先后被最高院评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被省委政法委评为“落实三项重点工作构建和谐广东”先进集体,被省高院评为“人民满意好法院”、“文明立案窗口”、“全省人民陪审员工作先进集体”、“全省法院先进政工集体”、“全省法院首批文化建设示范单位”,被市委评为“依法治市”先进单位,被市中院评为“先进集体”、“党建工作先进单位”、“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先进基层党组织”、“集体三等功”等,被县委、县政府评为“思想宣传”、“综合治理”、“机关党建”、“依法治县”先进单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