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执行 国家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 法规、规章,起草地方性公安法规、规章草案,部署、指导、监督、检查全省公安工作;负
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2、指导全省公安机关应急管理、抢险救援工作和社会公共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3、组织指导全省公安机关侦查工作,协调处理或直接侦办全省重大刑事犯罪案件及重大经济犯罪案件,指挥、指导、协调防范、打击恐怖活
动。
4、负责全省治安管理工作。协调处置全省重大治安事故和群体性事件,指导、监督全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破坏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开展
治安行政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省公安机关治安保卫工作。
有关管理工作。
6、负责全省消防工作。指导、监督、协调全省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和公安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7、负责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8、指导、监督全省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工作,负责信息安全等级保卫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
9、指导、监督全省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监督、考察工作,指导、监督全省公安机关看守所、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收容教育
所、戒毒康复中心、安康医院等管理工作。
10、指导全省公安警卫业务工作,组织实施对有关的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在川的安全警卫工作。
11、组织实施全省公安科学技术工作,组织、指导、规划全省公安机关的指挥系统、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建设。
12、拟订全省公安机关装备、被装和经费等警务保障计划和管理制度,组织协调全省公安机关重大任务的警务保障工作。
13、组织开展同省外公安机关、港澳台警方及外国内政警察机构的交往与业务合作。
14、统一领导全省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建设,对武警四川总队执行公安任务及相关业务建设实施领导和指挥。
15、指导全省公安队伍建设和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组织、指导全省公安机关人事管理、民警教育训练和宣传工作,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
,组织、指导全省公安机关督察、审计、信访工作,指导、监督全省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的执法活动,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或督
办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
1、政工监督室(加挂纪委、监察室、督察大队牌子)
负责公安政治工作;负责公安纪检、监察、督察、审计工作;负责维护民警合法权益工作;完成上级组织交办的其它工作。
配备编制10名,其中主任1名(副局级),副主任2名。主任兼任监察室主任,督察大队大队长由1名副主任兼任。
2、法制室
负责公安法制方面的工作;负责公安信访工作;完成上级组织交办的其它工作。
配备编制10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
3、警务保障室
负责财务装备、警务保障、科技管理、后勤服务工作;完成上级组织交办的其它工作。
配备编制6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
1、指挥中心(加挂办公室牌子)
负责接报警和指挥处警工作;负责授权的警务指挥及协调工作;负责公安情报信息的收集、汇总和研判工作;负责调查研究和起草重要文件工作;负责机要、通信等工作;完成上级组织交办的其它工作。
配备编制16名,其中主任1名(副局级),副主任2名。
2、国内安全保卫大队
负责国内安全保卫、反邪教等工作;负责对维权活动、非政府组织进行调查工作;负责民族、宗教、意识形态领域等方面维护国家安全工作;完成上级组织交办的其它工作。
配备编制6名,其中大队长、教导员各1名(均为副局级)。
3、刑事侦查大队
负责刑事侦查、反恐怖工作;负责刑事科学技术工作;完成上级组织交办的其它工作。
配备编制31名,其中大队长、教导员各1名(均为副局级),副大队长2名。下设综合中队、刑事技术中队、侦查一中队和侦查二中队4个中队。教导员和2名副大队长兼任其中3个中队中队长,另配备中队领导职数4名。
4、交通警察大队
负责交通管理工作;承担道路治安巡逻任务;完成上级组织交办的其它工作。
配备编制53名,其中大队长、教导员各1名(均为副局级),副大队长3名。下设综合中队、车辆管理所、事故预防处理中队、勤务一中队、二中队等5个中队,教导员和3名副大队长兼任其中4个中队中队长,另配备中队领导职数5名。
5、治安管理大队(加挂爆炸危险物品监管大队牌子)
负责治安管理、户证管理、出入境管理等工作;负责车站、码头、广场、街道及校园周边等社会面的巡逻防控工作;负责对公共场所、特种行业的管理,依法对社会上吸毒、卖淫嫖娼、赌博等违法活动进行治理;负责突发事件处置等工作;完成上级组织交办的其它工作。
配备编制30名,其中大队长、教导员各1名(均为副局级),副大队长2名。下设综合中队、治安管理中队、治安防范人口管理中队、治安行动中队和出入境管理中队等5个中队,教导员和2名副大队长兼任其中3个中队中队长,另配备中队领导职数5名。
6、经济犯罪侦查大队
负责经济犯罪侦查工作;
配备编制10名,其中大队长、教导员各1名,副大队长1名
7、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大队
负责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工作;
配备编制10名,其中大队长、教导员各1名,副大队长1名
8、禁毒大队(加挂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负责禁毒工作,承担市禁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配备编制10名,其中大队长、教导员各1名,副大队长1名
1、看守所
负责看守、关押、管教未决犯罪嫌疑人和已决人犯;完成上级组织交办的其它工作。
配备编制24名,其中所长、教导员各1名,副所长2名。
2、拘留所
负责对被处以治安拘留的人员采取强制措施;负责对被拘留人员进行法制教育,促进被拘留人员的思想转变;完成上级组织交办的其它工作。
配备编制7名,其中所长、副所长各1名。
派出所职责:收集、掌握、报告影响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稳定的情报信息;管理辖区内的实有人口;管理辖区内的重点行业、公共娱乐场所和枪支、弹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指导、监督辖区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宣传、发动、组织、指导群众开展安全防范工作;办理辖区内发生的因果关系明显、案情简单、一般无需专业侦查手段和跨县(市)、市进行侦查的刑事案件,并协助侦查部门侦破其他案件;办理治安案件,调解治安纠纷;参与火灾、交通、爆炸、中毒等治安灾害事故的预防工作;接受群众报警、求助,为群众提供服务;完成上级组织交办的其它工作。
局长:牟莉[1]
邛崃市司马大道68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