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中文名 舟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属性 非盈利
目录导航

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组织实施有关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依法组织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2、依法组织管理各类工商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单位的注册登记,依法核定注册单位名称,审定、批准、颁发有关证照并实行监督管理。

3、依法组织监督检查市场竞争行为,查处垄断、不正当竞争、走私贩私、传销和变相传销等经济违法违章行为、取缔无照经营。

4、依法组织监督市场交易行为,组织监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组织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受理和处理消费者举报投诉,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5、依法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实施规范管理和监督。

6、依法组织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

7、依法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管,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管拍卖行为,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8、依法对广告进行监督管理,查处违法违章行为。

9、依法组织商标管理工作,组织查处商标管理工作,组织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保护商标专用权,推荐省著名商标。

10、依法组织监管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和私营企业的经营行为。

11、领导和管理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工作;指导与工商行政管理业务有关的社会团体的工作。

12、承办省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处室及职责

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局机关日常工作;承担综合性调研和协调各科(室)的调研工作;负责局机关的文秘、督查宣传、信息、档案、机要、保密和会议组织等工作;负责机关及系统的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财会人员业务培训,物资装备管理和基本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及监督管理;管理系统收费项目及规费的收缴使用 对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和指导;指导工商学会工作。

人事教育处

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人事档案和劳动工资的管理;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考察、任免、调配和管理本系统干部;负责指导系统的干部管理和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本系统干部的思想政治建设、基层队伍建设,以及县分局优秀班子、窗口、所创建工作的指导;调查研究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情况,规划指导系统基层工商所设置工作;负责组织管理本局机关及全系统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评比和表彰先进及评残抚恤人员的审核申报工作;承担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承担本系统干部人事、队伍建设的有关材料形成、上报工作;负责组织协调上级或本级布置的(局机关、系统)各项政治、文体活动的开展。

法规处

参与和协助工商行政管理法规、规章草案的调查研究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审核清理工作;组织开展工商行政管理执法监督,对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执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负责行政处罚案件核审听证工作;承办行政复议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应诉工作和赔偿工作;参与法制宣传、培训工作;组织、指导依法行政、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承担局依法行政、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局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局案件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注册处(注册分局、外资处)

组织管理并指导各类工商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单位的登记注册工作;负责各类工商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单位的登记注册情况的统计;协助办理有关登记注册行政复议案件。

注册分局、外资处与注册处合署。负责市属范围内各类工商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单位的名称核定、登记注册并颁发证照。

经济检查处(经济检查支队)

组织查处垄断、不正当竞争案件;组织监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组织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组织查处走私贩私、传销和变相传销及其他经济违法案件;指导、协调系统经济违法案件查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办案经费、罚没款管理和办案装备工作。

经济检查支队与经济检查处合署。负责管辖范围内查处垄断、不正当竞争案件;监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查处走私贩私、传销和变相传销及其他经济违法案件。

商标广告监管处

组织管理并指导商标监管工作,查处商标侵权和商标使用中的违法行为,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管理商标使用许可及商标印制的监管工作;负责省著名商标的推荐、审查、上报工作和续报;协助办理商标侵权行政复议案件;组织实施对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组织查处广告违法行为;协助办理广告违法行政复议案件;指导系统广告管理工作,负责广告经营单位资质和临时广告经营活动的审核;对市级媒体电视、电台、报刊广告实施监测;指导各县分局广告监测工作。指导商标品牌协会、广告协会工作。

监察室

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廉政建设的有关政策法规,提高干部拒腐防变的自觉性;制订行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章制度,并且组织落实各项制度;认真组织落实惩防体系和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对干部的行政事务工作的监督,组织落实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认真解决群众信访反映问题,充分发挥信访举报工作对干部和行政监察对象的监督、教育、保护作用;认真做好对违纪事件调查、取证工作;对各县(分)局的纪检、监察工作的具体指导工作

市场合同监管处

组织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规范管理; 对各类商品交易市场实施市场名称登记;监管市场举办单位、市场经营者的经营行为;指导各类市场的培育发展、改造提升工作; 组织指导对市场进行专项整治; 开展星级文明规范市场创建活动;负责指导全市经纪人、经纪机构的监督管理; 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管; 组织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以及实施合同信用公示;组织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指导监管拍卖行为;指导市场协会工作。

12315举报申诉指挥中心(消保处)

指导全市工商系统“12315”举报申诉指挥中心的工作;受理各类经济违法行为的举报,并根据举报内容及职能分工移交有关处室处理;受理消费者的申诉,提供政策咨询;调解消费纠纷;组织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案件 负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市场合同处承担的监管任务除外)。

企业监管处(个体私营经济监管处)

指导和实施对全市各类内、外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有关情况的日常监管;组织指导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工作;负责个体、民营经济运行情况的统计分析工作;调查研究个体、民营经济的发展与管理情况;拟定助动个体、民营经济发展的规范性文件;协调个体、民营经济发展与管理的问题;指导舟山市个体劳动者协会、舟山市民营企业协会工作。

工商信息管理办公室(信用办)

负责组织、管理、协调、实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内部信息化建设;负责管理和监督检查辖区内通过网络进行的经营行为;负责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网络的统一管理、维护工作;负责收集、汇总、管理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网络的数据、资料等有关信息;负责企业信用相关工作。

直属分局

组织宣传有关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依法开展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对进入市直属市场交易的各类工商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单位的注册登记,依法核定注册单位名称,审定、批准、颁发有关部门证照并实行监督管理;依法组织对经纪人,经纪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指导其行业协会工作,会同协会组织全市各类经纪人员培训、发证;依法对拍卖行业实施监督管理,规范拍卖行为;依法对社会中介机构进行监督管理;依法对所辖市场和行业实施合同、广告监管,办理合同备案、查处广告违法违规行为;对所辖市场和行业实施日常巡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取缔无照经营,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承办市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舟山市消费者委员会

开展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和消费知识的宣传;对商品和服务的质量、价格、售后服务和消费者的意见进行调查、比较分析,并公布结果,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受理消费者投诉,对投诉事项依法进行调查、调解,或者移送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对维护消费者权益有突出成绩的经营者进行表彰,对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予以揭露、批评,情节严重的,可采取登报、告示等形式告知消费者;建议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实施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行政措施,要求经营者采取适当措施维护消费权益;与行业管理部门、行业协会就商品和服务的“三包”、售后服务作出约定;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能;完成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

舟山市民营企业协会

(市直属民营企业协会、市个体劳动者协会)

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路线、政策、教育、引导会员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做好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开展政治思想、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法制教育;组织个私会员开展文明经商、优质服务活动,开展各种竞赛和先进的评选活动;反映会员的合理意见和要求,提供法律咨询,维护会员正当经营和合法权益。聘请具有律师资格的律师为协会的常年法律顾问,组织、指导各地开展法律咨询和民事纠纷的调解工作,为会员提供有关经济技术政策,行政法规的咨询服务;帮助会员提供生产经营、信息等中介服务,组织交流生产经营管理经验,组织开展业务技术培训及各类培训,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做好职业技能和技术职称的考核评定工作。兴办为会员服务的经济实体;协助地方党委组织、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民营企业党、团、工会、妇女组织的建设,指导民营企业加强对职工的教育;了解和反映个私民营经济发展现状,研究探讨个私民营经济在发展中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向人大、政府和有关部门提供发展个私民营经济的意见和建议;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对个私民营经济进行行政管理,协调民营企业及民营企业投资者、经营者与政府有关部门、其它经济组织的关系;协调会员企业开展相互间的经济、技术合作及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业务培训等项活动;组织开展健康有关的社会活动和文体活动,丰富会员生活,同时要做好民协、个协系统的信息报道宣传工作,加大协会工作的宣传力度,扩大社会影响;加强民协、个协工作人员的政治学习、业务学习和培训工作,努力提高其政治思想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完成市委、市政府、市工商局和上级协会及主管部门委托和下达的各项任务。

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负责局机关办公用品和设施的统一采购和配置;保障办公和公共设施的运行、维护和管理;负责市局大型会议、大型活动的服务工作和外来人员食宿接待、后勤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公务用车保障,承担机关车辆的使用、维护、保养和安全等工作;负责市局的办公用房规划、固定资产管理以及房改等日常工作;负责机关的水、电、气供应、维护、绿化等基础设施管理工作;承担机关的综合治理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舟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干部培训中心

(市个体劳动者培训中心)

承担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工作人员和个协、民协工作人员的教育,以及全市个私劳动者职业道德、职业技术等培训。

舟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学会

1、开展有关社会主义市场监督和行政执法理论与实践的研究,并向领导机关和有关部门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

2、组织各种形式的学术交流活动,召开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学术会议;

3、编辑出版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学术书刊、资料;

4、指导、协调各县(区)工商行政管理学会的活动;

5、开展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理论、政策和法规的宣传、咨询、服务和培训等工作;

6、参与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理论研究和学术交流活动。

联系方式

单位地址:舟山市定海区文化路十九号

相关百科
返回顶部
产品求购 求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