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科学评论

品牌 中国法律出版社
页数 195
书名 中国社会科学评论
出版时间 2005-6-1
装帧 平装
定价 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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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介绍

作  者:张曙光,邓正来主编出 版 社:法律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5-6-1

版  次:1页  数:195字  数:320000

印刷时间:2005-6-1开  本:纸  张:胶版纸

印  次:I S B N:9787503656446包  装:平装

内容简介

本卷的“主题研讨”刊发了胡必亮教授的“关系共同体”和何梦笔教授对胡文的评论“网络、共同体和中间结构”。这是一个从现实关系的长期考察中提出的有着重要创新意义的理论命题。虽然“关系”和“共同体”两个概念早已有之,但是将关系动态化为关系的连接和扩张,就形成关系网络,从而把网络概念和共同体概念联系起来,构建了“关系共同体”这一新的理论概念和分析框架。先是依据中国的实践讨论了确定关系共同体边界的三种方法(孔孟的“五伦”、费孝通的“差序格局”和关系运作)和四种表现形式(血缘关系圈、地缘关系圈、业缘关系圈和华人网络社会),接着讨论了关系运作的基本规则,包括人情和面子、差序格局、社会交换和戏演论,奠定了关系共同体的理论基础。最后揭示了关系共同体的理论意义,特别强调了它的开放性和虚似性特征以及整合“强关系”与“弱关系”、“胶合型社会资本”与“桥接型社会资本”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帮助人们建立起超越单个小范围社区的跨地区社区,使人们在长距离和大范围内建立起普遍的信任,以实现跨越传统社区的大范围合作。因此,作为一种有助于跨越传统社区的开放性的组织形式,关系共同体对于现实的实际意义以及理论的解释意义都是突破性的。正是在这种意义上,何梦笔教授特别强调了它的中间结构性质,认为关系共同体是指在开放群体中,利用集体资源,形成集体行动,产生一定的俱乐部产品,以帮助其成员实现他们的个人利益。

在“学术书评”中,葛四友的书评文章可以说是真正吃透了诺其克的《无政府、国家与乌托邦》,文章采取步步紧逼和层层剥离的办法揭示了诺其克国家理论的矛盾和不足。集中说明了,一方面诺其克认为国家权力的惟一来源和惟一限制是个人权利,另一方面又用资格理论来证明更多功能的国家之不合法性,在实际论证中又用正义命题代替了资格理论,但根据个人权利理论既无法得到过程(即转移)正义,也不能为获取正义原则及其所依据的洛克式条款提供道德支持。而能够提供道德支持的,虽与诺其克的自我所有权相融合,但又不支持个人权利,自我所有权并不支持绝对财产权,且根据正义的环境要求,税收权利也包括在财产权利之中。进而对诺其克的国家理论提出了几项重大修正。

“学术专论”中的四篇文章,论题涉及古今中外,各有自己的理论发现。朱秋霞的文章论证了现行农地制度的国家所有制特征,主张以上世纪50年代合作社的农民土地所有权为基础,重新规范集体土地所有制的产权。杨如彦和李自然的文章以国有股减持为例,讨论了不对称谈判能力下的交易格局及交易双方的关系和行为选择。干春松的文章通过考察康有为与孔教会的关系,提出和讨论了儒学的制度化和中国人的文化认同问题。徐华的文章通过对现代日本劳动雇佣制度异质性根源的探究,说明文化理念如何决定一个异质性制度的演化过程。

“文献综述”中的两篇文章对各自研究对象的梳理和评介做得非常认真,读后不仅会对这一论题有一个完整的了解,而且会得到很多启示。“论著评介”中的三短文可以说是言简意赅,耐人寻味。

目录

主题研讨

关系共同体 胡必亮

网络、共同体和中间结构 何梦笔[德国]

学术专论

论现行农村土地制度的准国家所有制特征及改革的必要性 朱秋霞

不对称谈判能力下的交易格局:国有股减持的例子 杨如彦、李自然

儒家制度化重建的尝试:(—)清末民初康有为与孔教会 干春松

现代日本雇佣制度异质性的根源——社会文化理念与制度的异质性 徐华

文献综述

立于刀刃上的解:多重均衡的合一——产品责任的一个文献综述 吴晓露、史晋川

当代腐败问题的理论分析与中国现状 郝雨凡

学术书评

权利还是资格?——评诺齐克的国家理论 葛四友

戈德博格诉凯利案述评——兼论对我国的启示 胡敏洁

论著评介

他者的言说——《美国学者论中国法律传统》简评 马剑银

比较法、比较心态与比较方法——《英国法与法国法:一种实质性比较》评介 毕竟悦

关怀与启蒙 张薇薇

编辑推荐

本书由主题研讨、学术专论、学术书评、文献综述四个部分组成,研究并探讨了当今社会中出现的一些现象,对城市社区、农民工问题、金融转型、公司破产、汇率波动等热门话题进行了独到的理解和把握,是社会科学研究中的重要的论文评论。

文摘

书摘
四、影响M花园民选居委会自治运行的因素
M花园社区的民选居委会建立后,虽然实现了平稳过渡,但是自治运行情况并不理想,群众组织的自治性并未得到良好体现,一方面这与居委会作为群众自治组织在选举过程中权力来源合法性不足有着紧密关系,另一方面,社区内外体制/结构性因素也对其自治运行产生了影响。
(一)政府的强势介入--影响M花园民选居委会自治运行的社区外部因素
M花园社区居委会虽然在选举后实现了较为平稳的过渡,也在强行政化的情况下发展了比较弱化的自治功能,但是镇政府介入的迹象仍然过多。
首先,政府的强势介入表现在居委会成立后,镇政府自始至终在居委会的组织制度和体制建构上起到组织和推动的作用。民选居委会产生后,北七家镇政府为居民委员会制定了《居委会工作指导方案》,并组织居委会委员进行学习。《方案》中对居委会的各项工作都做了较为详细的规定,同时还为居委会设定了自身的组织结构,即居委会六大委员会,并对委员会的职责做了明确的规定。在六大委员会工作任务的第一条中都明确写有:诸如认真贯彻、执行政府和办事处的政策法规;执行党和政府规定发展的社会事业,结合政府相关政策制定本社区工作计划,完成目标任务等。的确,六大委员会在功能定位上体现了社区居委会组织社区居民进行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自我教育的自治性质,但是该制度架构也从另一个角度折射出了镇政府权力组织的架构,体现了镇政府权力组织架构在社区的延伸以及镇政府进行"条块结合、综合治理"的要求。

其次,政府的介入还体现在政府对居委会的财权和人权的掌握。从财政体制看,居委会成员的工资由地方财政拨款。M花园居委会委员月工资1000元,可以说,这种待遇实际上是吸引社区无业居民从事居委会工作的主要动力,同时优厚的待遇也使得居委会向行政化社区管理组织的方向发展。然而,相对于比较优厚的工资而言,居委会的活动经费则显得捉襟见肘。M花园社区居委会活动经费每年5000元,由镇财审科实行统筹监管,并由镇结合年度评议结果酌情拨给。活动经费一项体现出政府拨款经费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保证居委会能够有效承担政府自上而下推进的各项任务和责任。
居委会作为居民自治组织,除了完成政府的行政命令之外,还必须自主开展多项活动,经费的匮乏使得M花园居委会只能首先完成政府下达的各项任务,一些社区活动也因此而搁置。财政的依赖与自治所需的独立性并不相容,同时由于居委会刚刚兴建且社区产权明晰、社区中各项服务较完善的情况下,居委会无法通过向社区居民自筹资金的方式或是开办赢利性服务的方式筹到足够的经费,因而使得自治性大打折扣。
另外,从人事体制看,居委会的5名工作人员都被纳人事业编制,享受国家各种福利。因此,加入居委会,意味着成员已经不再具有制度外的性质。居委会虽然是居民自治组织,是社区和政府之间的中介组织,但居委会成员则已被划归于且认同于政府体制之内了。
通过上述分析,笔者认为,在新建商品房社区中,政府对于社区居委会的这种制度性介入,实际体现了国家权力_的作用,它使得居委会的性质类似于街道、镇政府的派出机构,而从群众自治组织的方向偏离开去。居委会仍作为"政府的脚"而非"居民的头"而存在。
(二)企业的强势干预--影响M花园民选居委会自治运行的社区内部因素
在本项研究中,权力乃是权力主体,即社区内外参与社区公共事务决策的各类组织、团体(政府组织、企事业组织、自治组织等),也包括非组织化的群体或个人凭借某种资源在针对社区相关事务上对权力客体(涵盖的范围与权力主体相同)所施加的影响力。根据此定义,权力来源于行动P1 1主体所拥有的资源以及这种资源的稀缺程度。权力资源[10]是社区权力主体参与社区内权力分配的一个关键性动力,权力主体依靠自身所占有的资源影响权力客体,并依靠拥有资源的多少来决定其在权力结构中的位置。在M花园社区,尽管居委会的成立使得原有权力结构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但作为社区内的新建组织,其在权力资源占有方面与物业公司相比处于劣势,这种劣势在人力、财力、人情关系上均有所体现。
首先,在人力资源上,居委会一级有5名成员,目前社区居委会的所有工作主要由这5名成员负责,但是面对大量琐碎以及急需开展的工作,居委会成员深感人员在数量上的匮乏。与新建成的居委会不同,物业公司具备完善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在该社区发生的三次选举中,物业公司的保安资源都发挥了相当大的作用,例如通过保安逐家征询意见,选举活动在居民中形成大规模效应,起到政治动员的效果。同时居委会成立之前,物业公司就利用现有保安资源,落实了"非典"防控、暗查"法轮功"等政府交付的工作。人力资源上的限制促使居委会谋求同物业公司的合作。
其次,居委会在财力资源上也要部分依赖于物业公司。M花园居委会成立之后,其办公用房和房屋内设施主要由物业公司提供,因而居委会从一定程度上,感觉受到了物业公司的"好处"。居委会成员的工资和居委会活动经费目前主要由政府财政拨款。M花园社区居委会由于该居委会刚刚成立,在财力资源的获取上单纯只依赖政府拨款,但每年活动经费只有5000元。居委会除去每月缴纳水电费等必要开销之后,剩余款项基本不足以应付其他各项活动。物业公司则在此方面显得财大气粗。为组织社区老年居民参加区合唱比赛,居委会向物业公司借用了车辆,物业公司还为老年居民在活动过程中提供了饮料,为居委会节省了大量开支;平时如纸张、笔墨、复印、办公用品等开销大多也由物业公司负担。居委会目前的这种财政情况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自己同物业公司的谈判能力。居委会主任F说:"像我们这样新成立的居委会,一穷二白,和物业公司搞不好关系是不行的。"
最后在"面子"资源上,居委会的能力也相当有限。居委会虽然在社区中担负着极其重要的责任,但并没有任何法定的或行政的强制权力,手中也不控制居民所需要的社会资源,在公房为主的社区及传统私房社区中,居委会大量的工作除了依靠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所赋予的行政性权威,都是凭借个人威信和人情关系得以进行的。这种个人威信和人情关系主要来自居委会干部与居民之间多年的同事或邻里关系以及由此产生的非正式的影响力。但是,对于大部分新建商品房住宅区中新成立的居委会而言,由于居民异质程度高,邻里关系陌生,加之人们对新建居委会了解程度低,这种资源和手段在新建商品房社区的社区工作中的运用却无法奏效。在与M花园社区新建居委会主任F的访谈中,他强调,目前居委会工作的主要目标就是尽快在社区居民中树立威信,在居委会委员与社区居民之间建立起信任和良好的人际关系。为此,居委会5名成员抓住2003年12月进行的昌平区人大代表换届选举这一时机,利用进行选民登记的机会,采取逐户通知、逐户确定的方法与居民近距离沟通,F主任称他们的所作所为是"倾情沟通"。通过与居民的近距离交流,增加了居委会成员和居民彼此之间的了解,然而相对于M花园居委会而言,w物业公司入驻该社区时间长,同时由于该物业服务较为到位,因而物业公司领导在M花园中享有较高的声望。在第二届业主委员会的选举中,物业公司负责人凭借自身的影响,动员了社区中很多学历层次高、社会声望大的业主参加业主委员会的筹建和选举,而凭借居委会目前的人情网络关系,尚不能实现该层面的动员。
[10]权力资源一方面包括权力主体所能获取的物质性资源,如:财力、人力、物力,另一方面也包括权力主体发挥效能所依赖的非物质性资源,如其所依托的社区内外既有的组织或制度的支持、个人魅力、人情关系等。P1 2 通过上述对M花园居委会与w物业公司的权力资源对比分析,本项研究发现,资源上的制约使得M花园社区的居委会在社区内部水平权力网络中居劣势地位。虽然有政府权威的支持,但是由于活动的开展都要借助物业公司,因而居委会在彼此的协商关系中实际上处于极为被动的地位,无法形成与物业公司的平等对话,因而其对物业公司的监督也就无从谈起。追根溯源,第一届居委会的产生也有赖于当时在选举中物业公司的倾向性操作。实际上,居委会有些类似于物业公司在退出政府行政权力体系之后在社区的"代言人",物业公司既通过居委会与政府继续保持各种联系,也通过居委会与业主协调关系,以求得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五、结论
M花园社区这个新建商品房社区自治运行的困境集中体现了中国处在转型时期的各种艰难,反映出中国社会正在经历的深刻变迁过程中,传统的政治运行模式与新的社会现实之间冲突与适应、调整与创新的复杂关系。对于制度性因素,本文囿于篇幅无法全面论及;然而,从M花园社区的某些悄然变化中,社区自治发展的契机也得以展现。表现为: 第一,居委会在完成行政工作的同时,努力为社区居民提供公共服务品,即面向全体居民,服.务社区,努力协调并处理有关社区居民日常生活的公共事务。在实际操作中,居委会与平安保险公司接洽,为社区居民免费办理救助卡;替老年人办理老年证;与某医院联系,设立日间照料室;开办老年学校,定期进行健康、书法、绘画讲座;成立老年舞蹈队、合唱队;与中国文化促进会接洽,组织社区老人定期参加促进会开展的文化活动。
第二,社会工作制度初步实施。居委会通过贯彻委员会的工作要求,完善了内部分工,提高了自治质量。
第三,物业协调工作的加强。居委会在预防禽流感等工作上,与物业公司达成积极的合作,共同担负了社区居民的卫生安全防护等项工作。
第四,居民中权威的增强。通过积极、热情的服务,努力建立居委会与社区居民的沟通,在2003年12月进行的人大代表选举中,居委会多次上门与社区居民沟通、登记选民情况,进行"倾情式沟通",取得居民对居委会的信任与了解。
以上工作虽然简单,但仍可以看出,居委会在受到国家、物业双方影响的同时,自身也在悄悄地发生着嬗变。其中,居委会委员及居民服务社区、参加社区公益活动的公益之心是这一转变得以自发产生的基础。这种改变可能是不自觉的,但是居委会委员为居民服务的公益之心将是未来基层群众自治得以进一步完善与发展的契机与内在动力。不过,这也只是基于理论上的推衍,尚有待于实践过程的检验,笔者将继续对M花园社区的自治发展予以深切关注。
在文章最后,笔者仍须指出的是,M花园的权力网络尚在构筑和变迁之中,自治运作受到的外部压力仍十分巨大,自治组织在社区权力结构中的弱势地位除了现实政治力量的作用效果外,也同中国传统的政治文化观念和心理意识有着莫大的关系,但显然,探讨这些问题的有效解决不仅已远远超出研究者理论能力和实践能力以外,而且更有待于实践的发展。笔者只是试图通过引入这一代表基层社会自治的新的发展点的个案研究,描述基层社会有关自治的真实的实践历程,为丰富理论界所需的案例资源做出贡献。P1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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