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拟订全市司法行政工作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和全民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依法治理工作和对外法制宣传。
(三)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律师、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指导监督全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和帮教安置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配合人民法院做好人民陪审员工作。
(五)按规定承担国家司法考试的有关工作。
(六)指导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七)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
(八)管理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装备工作。
(九)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赵中华(局长)
姜东生(党组书记、副局长)
白玉珠(党组成员、副局长)
潘守康(党组成员、副局长)
韩允谦(党组成员、副局长)
邵中然(党组成员、副局长)
岳彩雷(党组成员、副局长)
晁红波(党组成员、副局长)
邓长勇(副局长)
赵建全(副局长)[1]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信息、督办、外事、信访、政务公开、应急管理及综合性文稿起草等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统计;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局机关后勤服务、安全保卫工作。
(挂法学教育科牌子)
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对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执法情况监督检查;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开展司法行政理论研究工作。
拟订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和全民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依法治理工作和对外法制宣传;承担市全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负责全市律师事务所、律师资格及律师执业证的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律师、律师机构的执业活动;监督管理外地律师事务所驻菏办事机构;指导监督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组织对影响大、涉及面广的案件进行辩护代理工作。
负责全市公证员资格及公证员执业证的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公证机构和公证员的执业活动。
负责全市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申请、登记的初审、申报工作;指导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挂社区矫正与帮教安置工作科牌子)
指导监督全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管理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协调指导“1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指导全市“大调解”格局建立和协调工作;配合人民法院做好人民陪审员工作。
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思想政治、党建和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工作;按规定承担国家司法考试的有关工作。
市司法局政法专项编制53名,配备局长1名、副局长3名,政治部主任1名(副县级),科级领导职数17名。
纪检监察机构和编制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大纪律八项要求”是2004年1月召开的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上提出的。“四大纪律”是领导干部必须带头廉洁自律,要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八项要求”是: (1)要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阳奉阴违、自行其是;
(2)要遵守民主集中制,不独断专行、软弱放任;
(3)要依法行使权力,不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4)要廉洁奉公,不接受任何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利益;
(5)要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允许他们利用本人的影响谋取私利;
(6)要公道正派用人,不任人唯亲、营私舞弊;
(7)要艰苦奋斗,不奢侈浪费、贪图享受;
(8)要务实为民,不弄虚作假、与民争利。
菏泽市司法行政基层工作调度会强调要突出重点、实干作为、全力推进 2013年9月11日,市司法局召开了基层基础工作调度会,会议总结了前期工作,安排部署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和规范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各县区司法局基层科股长、社区矫正科股长20余人参加了会议。会议上,大家就基层基础工作建设情况作了交流发言。市司法局基层工作科同志对前期基层基础工作检查情况进行了点评,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邦贵对下一步如何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和基层法律服务等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会议认为,今年以来,在市司法局的正确领导下,各县区认真贯彻落实2013年司法行政基层工作要点,全市基层基础工作整体建设取得了新的进展。一是第二批“省级规范化司法所”创建活动稳步推进,市县两级协调和督导力度逐步增强,年底全市60%的司法所达到省级规范化标准有望实现;二是人民调解工作以品牌调解室为支撑,贴近基层服务理念逐步增强。按照年初既定以调解员名字命名的“品牌调解室”达60个,目前已完成55个。三是特殊人群管理模式不断创新,安置帮教基地和社区服刑人员管理服务中心制度建设逐步规范,管理手段不断硬化;四是基层法律服务工作逐步规范。通过“六个清理”,“六个规范”,基层法律服务所内部管理和法律服务工作者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得到了有效解决。 最后,李局长强调,一要加大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创建力度,确保年底实现规范化司法所达到60%的工作目标。二要认真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把矛盾消化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加强特殊重点人群管理,确保社会和谐稳定。三要抓好个人品牌调解室创建活动,发挥好品牌效应贴近基层一线群众。四要加强基层法律服务所所务管理,严格落实“六个清理、六个规范”相关规定,不断提升法律服务工作者整体形象和社会公信力,不断推动基层法律服务创新发展。[2]
菏泽市和平路128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