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任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副处级检察员、副处长、正处级检察员,文昌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正处级)、党组书记。曾任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
2015年3月拟任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党组书记,提名为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检察长人选。[1]
2015年3月31日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任命李伟军为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检察长。免去李伟军的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副检察长职务[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