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符合本县实际的具体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
(二)组织和指导全县教育改革。编制全县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拟定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规模、速度和步骤,指导、协调教育规划和计划的实施。
(三)综合管理全县的基础教育、学前教育、高中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民办教育(社会力量办学)工作。负责学校布局结构的调整,指导教育教学改革和学校、学科建设。负责制定全县教育教学质量的督导和评估工作。
(四)统筹管理确定后的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拟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和措施。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和直属事业单位的经费(含教育事业费,教育基建投资)确定后,由县教育局组织实施。监测全县贯彻教育经费政策的执行和使用情况。归口管理国外对我县教育的援助、贷款。制定全县的招生、教育基建投资计划和教育经费预算计划。负责全县的教育统计和教育经费的内部审计;协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县学校及直属事业单位的教育国有资产。
(五)主管全县教师工作,规划并指导学校教职工队伍建设。实施教师继续教育和校长培训工作。指导全县师范类毕业生就业工作。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考核、任免有关单位和学校的领导干部。依法认定教师资格,负责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审和管理工作。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
(六)负责全县教育系统的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和直接管理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
(七)负责全县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思想品德教育工作和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国防教育、科技教育、电化教育和教育装备工作。
(八)统筹管理全县的学历教育及其考试工作,管理指导全县职工教育及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
(九)承担国家、省、市交办的教学研究项目和实验课题,并在县内学校组织实施、推广。负责全县教育系统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及信息系统的开发和建设工作。
(十)管理全县学校和直属事业单位。指导教育学会、协会、基金会等教育社团工作。管理勤工俭学工作。
(十一)承担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二)履行廉政建设职责,执行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各项规定。明晰职权,防控廉政风险,建立行政权力公开透明的运行机制,推进廉政建设的标准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十三)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四)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根据上述职责,泸县教育局设10个内设机构:
( 一)行政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重要政务、事务,负责文件的运转和管理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和会议议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机关文秘、保密、档案、爱卫、计生工作;负责教育宣传、信息和目标管理工作;牵头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局机关的财产管理;指导教育系统文书档案工作;牵头编纂教育年鉴;组织指导全县教育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县教育学会日常工作。
( 二)党委办公室
负责局党委和机关党委日常事务工作;负责县直属学校、事业单位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和教职工政治思想工作;协助县委组织部做好直属学校和直属事业单位县管干部的选拔考察工作;负责教育局机关、直属学校和直属事业单位局管干部的选拔考察工作;负责县管、局管干部的年度述职考核工作;负责教育局团委工作,指导直属学校共青团工作;指导全县学校关工委工作,配合县教科文卫工会做好教育系统工会工作、妇委会工作。
( 三)基础教育股
综合管理全县基础教育,指导全县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成果;研究基础教育管理改革;制订基础教育评估标准和有关教学的基本实施意见;负责中小学教材征订的审定工作和科技工作;参与中小学师资、校长队伍的建设和培训工作;负责中小学德育工作;负责全县普通高中学生会考、学籍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义务教育招生工作,负责全县高中招生工作;指导我县社会力量举办的基础教育学校的业务工作;指导全县中小学的教育教学业务工作;负责管理学校体育、卫生健康和艺术教育工作;指导全县学校业余体育训练、艺术活动及体育竞赛、科技教育,指导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县语言文字研究、改革和推广普通话工作,组织实施语言文字规范化并监督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承担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交办的具体工作。
(四)成人职业教育股(行政审批股)
统筹管理全县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拟定全县职业教育发展规划及学科专业建设,指导全县职业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拟定全县职业教育评估标准和指导性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指导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及实训基地建设;参与职教师资队伍建设;指导中职毕业生就业工作;协助学生资助中心做好中职学生资助工作;指导我县社会力量举办的中等职业教育教学业务工作;指导全县农村文化技术培训工作,负责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指导城市与农村教育综合改革;管理、协调社会力量办学工作,负责管理教育社会团体;承担有关行政审批工作。
( 五)人事师培股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工资及机构编制工作,指导全县学校的人事、工资及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师范类毕业生的就业指导;统筹规划、指导和组织全县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指导学校人事管理体制与分配制度改革;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全县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并直接负责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负责全县教师人事档案管理和人事统计报表;负责指导全县教师教育;规划、指导、组织实施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师资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拟定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师资学历达标规划并组织实施。
( 六)计划财务股
负责制定全县教育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负责学校布局、结构的调整;编制全县学校、直属事业单位的专项经费计划;指导、协调全县学校、直属事业单位教育基建工作;协助财政部门管理教育经费;与财政部门协商拟定筹集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投资和有关教育经费管理的政策、措施;负责全县教育经费和基本建设情况的统计工作,协助有关部门、配合办公室管理局属国有资产;负责局机关的财务工作;负责组织对学校危房的检查、鉴定、改建和自然灾害造成校舍安全问题;负责学生资助工作;指导学校的后勤管理工作和绿化、美化工作。
( 七)监察审计股(局纪委与其合署办公)
负责监督检查局机关公务员以及县教育局任命干部的违法违纪活动;负责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和查办有关违法违纪案件;负责全校学校、直属事业单位党员及党员领导干部的纪律检查及奖惩工作;开展反腐倡廉教育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审计全县的教育经费;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经费内审,监督检查教育经费的投入、管理、使用情况;配合相关部门监督检查学校基本建设和大宗物资采购以及产权转让的招投标。
(八)安全信访管理股(县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贯彻执行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制定学校安全管理规定、制度、方案和办法并组织实施;督促、检查学校安全工作;负责学校安全工作的宣传、教育、培训和考核;负责协调有关股室对学校安全管理及事故处置和相关责任人的调查处理;负责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及教育系统综治工作;负责信访、综治、维稳、禁毒工作;会同相关股室开展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县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九)“9+3”办公室
负责协调全县“9+3”常规工作;负责汇总全县“9+3”学校各种资料,并向市教育局“9+3”办公室报送;指导“9+3”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定期向县“9+3”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报告全县“9+3”相关工作;按照省教厅和市教育局的要求,组织“9+3”学校开展专题活动;完成其他相关任务。
(十)教育督导室
组织对镇人民政府的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监测教育发展状况;负责对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保证国家有关教育方针、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和教育目标的实施;根据县政府和县教育局的授权,对其他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负责全县教育发展和改革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负责教育体制、办学体制的研究、试点、总结推广等工作;负责教育系统法制建设工作,办理综合性的行政执法案件;审核各业务股室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依法处理教师和学生的申诉请求。
(一)泸县大中专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为泸县教育局内设机构,挂泸县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牌子。负责全县大学、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非学历考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