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教育局

泸州市教育局

中文名 泸州市教育局
职责 拟定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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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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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综合管理全市的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民族教育、地方高等教育和民办教育(社会力量办学)工作;负责学校布局结构的调整,指导教育教学改革和学校、学科建设;协调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负责全市教育督导评估工作。

(四)统筹管理确定后的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拟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和措施;在市本级财政中,市属学校和直属事业单位的经费(含教育事业费,教育基建投资)确定后,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监测全市贯彻教育经费政策的执行和使用情况;归口管理国外对我市教育的援助、贷款;制定全市高中阶段及其以下学校招生、教育基建投资计划和教育经费预算计划;负责全市的教育统计和教育经费的内部审计;协同有关部门管理直属学校、直属事业单位的教育国有资产。

(五)主管全市教师工作,规划并指导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实施教师继续教育和校长培训工作;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考核、任免有关单位和学校的领导干部;依法认定教师资格,负责中小学(中专)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审和管理工作;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

(六)负责指导全市教育系统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和直接管理局机关、直属学校、直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

(七)规划并指导全市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思想品德教育工作和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国防教育、科技教育、电化教育和教育装备工作。

(八)统筹管理全市学历教育及考试工作,管理指导全市职工教育及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

(九)承担国家、省交办的教学研究项目和实验课题,并在市内学校组织实施推广;负责全市教育系统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及信息系统的开发和建设工作。

(十)管理地方高校和局属事业单位;指导教育学会、教育评估所、协会、研究会、基金会等教育社团工作;管理勤工俭学工作。

(十一)承担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二)履行廉政建设职责,执行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各项规定。明晰职权,防控廉政风险,建立行政权力公开透明的运行机制,推进廉政建设的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

(十三)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1]

领导班子

主持市教育局全面工作。负责招生自考工作。

分管市招办(市自考办)。

局党委书记、局长:

刘涛

负责基础教育、教育督导、语言文字等工作。

分管义务教育管理科(含学前教育、语委办)、普通高中管理科、教育督导室、教科所。

联系泸州高中、泸州老窖天府中学、泸州外国语学校、泸州天立学校、高级培训学校。

党委委员、副局长

刘晓锋

负责机关事务、目标管理、宣传和信息、计划财务、勤工俭学、技术装备和电化教育、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等工作。

分管办公室、计划财务科(中小学学生资助中心)、市技装所、市勤工办、市教育电视台。

党委委员、副局长

许建国

主持市教育局纪委工作。负责监察审计、师资培训、民办教育、政策法规等工作。

分管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师资培训科、监察审计科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刘林

负责高等教育、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体育、国防、科技、卫生与艺术教育等工作。

分管高等教育、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9+3”办公室,德体卫艺科。

联系泸州职业技术学院、泸州电大、泸州财经校、树风职高

党委委员、副局长

赖红艳

主持市教育局机关党委工作。负责干部人事、安全与综治、维稳和国家安全、组织、统战、群团、机关工会等工作。

分管安全信访管理科(市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事科、党委办公室(机关党委办公室)。

党 委 委 员

机关党委书记

龙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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