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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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标准规范,拟订工作规划,推动建立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市县人民政府负总责的机制,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二)负责监督实施食品行政许可。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市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参与制定全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并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负责建立全市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依法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三)负责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医疗机构制剂、化妆品等相关行政许可工作。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贯彻执行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四)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五)负责全市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六)负责制定全市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七)负责开展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交流与合作,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八)指导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九)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具体工作。负责全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县(市、区)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1]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食品药品举报投诉中心)。承担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督办等日常工作以及政务公开、信息报送、安全保密、来信来访、固定资产管理、机关后勤保障和起草重要文稿等工作。负责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基本建设、财务装备、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承担机关财务管理、部门内部审计、国有资产管理和食品药品监管专项经费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承担机关、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工作。负责食品药品专业资格考评有关工作,贯彻执行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组织开展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交流与合作。指导和开展对全市食品药品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开展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方面政策研究;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市级行政处罚案件审核工作,指导监督全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法制建设。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四)行政审批服务科。承担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方面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有关工作。负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的日常管理工作。

(五)综合协调科。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组织查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以及市直有关部门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考核评价工作。

(六)食品生产安全监管科。分析生产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承担全市食品生产环节监管制度建设,监督实施食品生产环节的行政许可等行政执法工作,及时发现、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

(七)食品流通安全监管科。分析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承担全市食品流通环节监管的制度建设,监督实施食品流通环节的行政许可等行政执法工作,及时发现、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

(八)食品消费安全监管科。分析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承担全市食品消费环节监管制度建设,监督实施食品消费环节的行政许可等行政执法工作,及时发现、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协调落实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任务。

(九)药品化妆品生产监管科。监督实施药品、化妆品生产以及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等质量管理规范。承担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督管理工作。分析药品、化妆品生产环节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监督实施药品、化妆品生产许可等行政执法工作,及时发现、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

(十)药品化妆品流通监管科。监督实施药品、化妆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分析药品经营、使用环节和化妆品经营环节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许可等行政执法工作,及时发现、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

(十一)医疗器械安全监管科。监督实施医疗器械标准和医疗器械质量管理规范。分析医疗器械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监督实施医疗器械行政许可等行政执法工作,及时发现、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

(十二)风险与应急管理科。负责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全市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安全统计工作,分析预测全市食品安全总体状况,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参与制定食品安全监测方案,并开展风险监测。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再评价工作。推动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承担重大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协调建立重大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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