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及州委、州政府和省公安厅关于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结合我州实际,部署全州公安工作,并指导、检查和监督全州各级公安机关执行工作情况。
(二)研究新情况、新问题,调查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为州委、州政府和省公安厅提供社会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并研究提出对策;侦查危害国内安全的犯罪案件。(三)组织、指导全州公安侦查工作,分析研究全州经济犯罪、刑事犯罪情况,并提出对策;侦查、协调处理重大经济犯罪和各种刑事犯罪案件。(四)指导、监督全州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处理治安灾害事故和群体性治安事件;必要时可直接查处重大治安案件。(五)指导、监督全州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体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六)指导、监督全州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驾驶员管理工作。(七)指导监督全州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侦查各种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的违法犯罪案件。(八)指导、监督全州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监督、考察工作;指导、监督全州公安机关对看守所、拘役所、治安拘留所、强制戒毒所、收容教育所的管理建设工作。(九)指导、监督全州公安法制工作,承办收容教养和劳动教养审批工作。(十)组织、指导全州公安机关依法管理出入境和边防治安工作。(十一)组织、指导全州消防工作。(十二)组织实施对我州视察的党和国家领导人及重要外宾的安全警卫工作。(十三)组织实施全州公安科学技术工作;组织开展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和行动技术建设工作。(十四)统一领导全州公安边防、消防、警卫工作。(十五)制定全州公安机关民警培训,公安教育及公安宣传的方针和措施,检查监督落实情况;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对县(市)公安局班子成员的配备、调整提出建议,必要时行使纠正权。(十六)制定全州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分析队伍状况;组织、指导全州公安机关警务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督办全州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十七)联系州内铁路、民航、林业部门的公安工作。(十八)依法承办州委、州政府办的其它工作。[1]
根据以上职责,州公安局包括以下内设机构:(一)指挥中心(办公室)
(二)政治部经济犯罪侦查支队
(三)治安管理支队
(四)禁毒支队
(五)户政管理支队
(六)信息通讯处
(七)监所管理支队
(八)经济文化保卫支队
(九)出入境管理局
(十)口岸签证处
(十一)法制支队
(十二)警务保障部
(十三)网络安全保卫支队
(十四)控告申述处
(十五)警务督察支队
(十六)审计处
(十七)见义勇为办公室
(十八)心理咨询室
(十九)刑警支队
(二十)交警支队
(二十一)第一强制隔离戒毒所。
按照《党章》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州公安局纪检委和机关党委继续设置。
段于建:副州长、局党委书记、局长[2]
郑永虎: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李业鑫:局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
柳庆山:局党委委员、驻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李善利: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孙燕成: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元龙哲:副局长
周作斌:局党委委员、边境管理支队支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