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中共深圳市委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深发[2009]9 号),设立深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市国资委)。
主任:王勇健[1]
副主任:任萍[2]
(一)划入原市国资委的职责
(二)加强的职责
1、强化国有资产经营财务监督、风险控制和经济责任审计,完善国有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制度,促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2、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加大从一般性竞争领域退出的力度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起草国有资产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拟订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监管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依法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
(三)负责所监管企业和委机关党的建设工作
(四)承担监管市属企业国有资产的责任,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五)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考核标准,通过统计、审计和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促进所监管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六)负责研究编制所监管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总体规划,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开展国有资本运营,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发挥国有资本在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等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的作用。
(七)指导推进所监管企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所监管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等建设,形成职责明确、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治理机制
(八)承担对所监管企业收入分配的管理工作,规范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职务消费。
(九)按照市委的规定,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十)负责向所监管企业委派或推荐董事、监事、财务总监,按照企业负责人管理权限的规定,负责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十一)负责编制所监管企业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纳入政府预算体系,经批准后组织执行,按规定收取所监管企业上交的国有资本收益。
(十二)负责有关集体企业改革、发展和资产管理的战略研究、政策制定和指导工作。
(十三)承办市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市国资委内设11个处室
(一)办公室(信访室)
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保密、信访、督办、接待、财务、固定资产管理、政务公开和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
(二)党委办公室
承担机关党务和群团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及所指导的集体企业的党的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党员教育等工作。
(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
承担对所监管企业领导班子及成员的考察工作并提出任免建议;考察推荐董事、独立董事、监事会主席、专职监事和财务总监人选;研究拟订企业领导人员考核、评价和选任方式;拟订培训计划。
(四)监督稽查处
承担监事和财务总监的日常管理工作;听取监事报告工作;组织对所出资企业的审计工作,监督企业落实审计制度;组织协调对所出资企业负责人进行审计监督和经济责任审计;对损害、侵犯国有资产权益的行为和国有资产流失案件进行查处。
(五)政策法规处(集体企业工作处)
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组织推进所出资企业建立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和内部风险管理工作;拟订有关集体企业管理的重大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集体企业进行公司制和股份合作制改造,协调处理集体企业历史遗留问题。
(六)资本运作管理处
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完善国有资本有序流动机制;拟订涉及全局性的资产重组方案;审核有关国有股权的增减持方案;指导企业改制与结构调整。
(七)产权管理处
监督、规范国有资产产权交易并对产权变动进行合规性审核;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工作;组织清产核资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管理。
(八)考核分配处
研究拟钉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办法并组织执行;综合考核所监管企业的经营业绩;规范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制度、职务消费和激励方式;组织实施国有企业收入分配监督检查;协调、监督所监管国有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九)统计预算处
编制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经批准后组织执行,按规定收取所监管企业上交的国有资本收益;建立企业绩效评估体系并组织实施;指导企业财务管理和全面预算管理;提出并组织实施国有资产收益管理办法;研究拟订国有资产损失核销方案,承担所监管企业资产损失核销工作。
(十)企业一处
(十一)企业二处
以上两个处主要职责:持续跟踪研究所监管企业及其所在行业情况,必要时提出经营预警;承担所监管企业等股东事务的处理(不包括产权变动事项的合规性审核);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的业绩考核提出意见;指导所监管企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市国资委机关行政编制95 名,其中主任1 名,副主任4 名,总经济师1 名;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1 名(占派驻第6 纪检监察组编制),党委副书记1 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32 名(正处级11 名,副处级21 名)
(一)关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国有资本收益的职责分工市国资委负责编制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纳入政府预算体系,经批准后组织执行。市国资委按规定收取所监管企业上交的国有资本收益;市财政委负责监督。
(二)深圳市产权交易中心划给市国资委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