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 xié cóng bú wèn
完整的说法是“首恶必办,胁从不问[1]”,意思是主犯必定从重治罪,被胁迫跟着他人犯法的(从犯)可以不问罪。
按照中国《刑法》第25条的规定,构成胁从犯的客观要件与构成从犯的客观要件相同,即必须有帮助主犯实施犯罪的行为。但构成胁从犯的主观要件却不同于构成从犯的主观要件。从犯与主犯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胁从犯对主犯的犯罪行为可能没有认识,是被诱骗参加实施共同犯罪行为的;也可能有所认识,但是在暴力胁迫之下参加实施的。按照中国《刑法》第25条的规定,对于胁从犯,“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比照从犯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