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拯救,国家相关规定违章车辆拖吊不能向车主收费,由政府给予补贴。交通拯救原则上按交通事故、非交通事故分工处理,由公安部门、交通部门协商确定,交通拯救作为一项公共服务,如果把交通拯救变成了一些经营者、甚至是主管部门眼里的肥肉,这是许多人的共识,许多人为了这块肥肉,争得头破血流,最终伤害的还是广大车主, 肥肉上每一滴油水都是普通车主的血汗。
1、在广东省2001年出台新规就是因为交警与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对交通拯救白热化的争夺。当时违章车辆拖吊由交警负责,一般交通事故拖吊由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负责,但一宗车祸里,车辆是否违章,要靠交警认定。经营管理单位常对交警的认定提出异议,双方的拯救队也曾因此发生摩擦。为规范管理广东省政府把拯救业务统一划归给交警。
2、新形势下高速公路项目管理公司将不再具备开展拯救业务的资质,将大大削弱高速公路项目管理公司对路上事故的主动处理能力,影响公路综合服务水平,交警与经营管理单位的争夺告一段落,但围绕交通拯救的争夺不曾停止。由于交警自己的拯救力量有限,需要委托社会单位负责拯救,许多拯救公司为争取到这一资质,下足了功夫。
3、除了正规公司间的明争暗斗,一些“野鸡拯救队”也不断寻找“突破口”,业务转包、贿赂有关部门,这些“野鸡拯救队”用不正当手段上位,一旦得逞,便大肆敛财。
1、各地交通主管部门应尽快清理野鸡拯救队,严查交警内部可能存在的贪腐,提高交通拯救的业务水平,规范交通拯救的收费与服务。
2、交管主管部门应给拯救公司的拯救行为进行规范,加强监管。
3、各省交通厅、物价部门应该出台一份规范性文件,对交通拯救具体细化。
1、2011年2月13日上午11时阿刚驾驶的重型货车“粤BJ4015”刚进入广州境内,便遭遇车祸。当日交警部门指定的拯救队、广州市花都区北兴新城运输部,向已负伤的阿刚开出了6万元的拯救费,阿刚认为收费显失公平,拒绝签字,但拯救队仍强行拖车。
2、车祸后的第5天,伤情好转的阿刚持交警队办理的《放车凭证》到“白云区钟落潭停车场”提车,遭到拒绝,拯救队队长周记良威胁说“不交钱,继续扣车”,阿刚随后向交警部门求助,民警以“拯救队经营行为与警方无关”为由推脱。
3、2011年2月18日,拯救队队长周记良报给车主的费用,吊车费45000元、转运费8000元、搬运费4000元、拖车费2300元、清场费300元、仓库管理费两天共1000元、过磅费119元,合计共60719元。
3、2011年2月23日,由广东省人民政府治理公路“三乱”督察队督办,广州市治理公路“三乱”办公室牵头,市物价、交通、公安等部门联合对“6万元交通拯救费”展开调查,2011年2月23日晚,周记良就把费用降到了43000元,翌日他又再度“割肉”,2011年2月24日货车车主、周记良与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三方协商,最终议定的费用是13000元,这比车祸当天周队长的报价少了近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