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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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内容

消防用水(fire demand)扑灭火灾所需用的水。

 

室外消防用水的计算

  1,城镇、居住区室外消防用水量,应按同一时间内的火灾次数和一次灭火用水量确定。同一时间内的火灾次数和一次灭火用水量(可以查表)

  2,工厂、仓库和民用建筑的室外消防用水量,应按同一时间内的火灾次数和一次灭火用水量确定。(可以查表)

  3,建筑物的室外消火栓用水量,不应小于表8.2.2-2的规定;

  4,消防用水与生产、生活用水合并的给水系统,当生产、生活用水达到最大小时用水量时(淋浴用水量可按15%计算,浇洒及洗刷用水量可不计算在内),仍应保证消防用水量(包括室内消防用水量)。

室内消防用水的计算

  1,建筑物内设有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设备时,其室内消防用水量应按需要同时开启的上述设备用水量之和计算

  2,内消火栓用水量应根据同时使用水枪数量和充实水柱长度,由计算决定,但不应小于表8.5.2的规定。

  3, 自动喷水灭火设备的水量应按现行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确定。

  系统的设计流量,应按最不利点处作用面积内喷头同时喷水的总流量确定:

  (9.1.3)

  式中 Qs—系统设计流量(L/s);

  qi—最不利点处作用面积内各喷头节点的流量(L/min);

  n—最不利点处作用面积内的喷头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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