杖毙

杖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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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zhàng bì ㄓㄤˋ ㄅㄧˋ

杖毙

以 杖刑毙命。

刑具

杖:为古代衙役用的一种木棍,一头圆柱一头长方形

例子

杖毙是唐朝政府运用极其普遍的刑罚,是一种用重杖击打屁股处死罪犯的行刑方式,因为打屁股打不坏,所以先在腹部刺一刀。《 旧唐书 酷吏列传》记载:“笞罚人畏其不死,皆杖讫不放起,须其肿愤,徐乃重杖之,懊血流地,苦楚欲死。”可知道唐朝的法外 酷刑杖毙不止是一种屈辱至死刑,而且还是一种折磨到死刑。唐朝的杖毙已经达到一种高超的害人水平。《旧唐书 刑法志》记载 唐肃宗时期一次就将“达奚挚、张岯、李有孚、刘子英、冉大华二十一人,于京兆府门决重杖死。”

清 陈康祺《 郎潜纪闻》卷四:“械淫僧解京治罪, 刑部请杖毙。”

1903年,记者 沈荩因在报上揭露《 中俄密约》的内幕,进而引发了在东京的中国留学生和国内各阶层对清庭的反抗情绪,7月19日被逮捕,后被判斩立决。适逢 慈禧万寿庆典,不宜公开杀人,遂改判立毙杖下。7月31日在被刑部处以杖笞之刑,后被绞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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