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卫东

姚卫东

中文名 姚卫东
国籍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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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履历

1984年09月至1987年07月,长丰师范学校普师班学生;

1987年07月至1987年09月,待业;

1987年09月至1992年09月,长丰县左店中学教师;

1992年09月至1995年07月,安徽大学政治经济学专业攻读硕士研究生;

1995年07月至1998年05月,安徽省建设投资公司职工;

1998年05月至2003年05月,安徽省投资集团法规审计部、资产管理公司办事员;

2003年05月至2008年08月,安徽省投资集团综合部副主任、法规审计部副主任(主持工作);

2008年08月至2011年12月,安徽省投资集团法规审计部主任;

2011年12月至2015年10月,安徽省投资集团总法律顾问;

2015年10月至2017年07月,安徽省投资集团副总经理;

2017年07月至2019年09月,安徽省投资集团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2019年6月30日,据安徽省纪委监委消息: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姚卫东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1]

依法双开

2019年9月,姚卫东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经查,姚卫东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金、消费卡,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反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贪污公款,分别涉嫌受贿、贪污犯罪。

姚卫东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党性原则,背离初心使命,纪法意识淡薄,违反  党的多项纪律,并涉嫌受贿罪、贪污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安徽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姚卫东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涉案财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2]

依法逮捕

2019年10月,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姚卫东(副厅级)涉嫌受贿、贪污一案,由安徽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安徽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贪污罪对姚卫东作出逮捕决定,并指定淮北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3]

提起公诉

2019年11月,姚卫东(副厅级)涉嫌受贿罪、贪污罪一案,经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淮北市人民检察院向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4]

开庭审理

2019年12月24日,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姚卫东涉嫌受贿罪、贪污罪一案,在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一审判决

2020年7月29日,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姚卫东受贿、贪污案作出一审判决,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零9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0万元,违法所得人民币472.85万元依法予以追缴。[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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