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环境奖

中华环境奖

中文名 中华环境优秀奖
举办单位 中国环保部、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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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2007年为支持中国环保事业、彰显企业在环保领域的社会责任,宝钢股份向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捐赠5000万元,专门用于开展“中华环境奖”相关环保公益事业,以表彰为中国环保事业做出重大贡献或取得优异成绩的集体和个人。同时,为表彰宝钢在环境保护中做出的优异成绩和对公益事业的支持,经“中华环境奖”组委会批准,特在奖项名称中冠以“宝钢”的名字。成立了由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教育部、民政部、环境保护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等11家部委和单位组成的中华环境奖组织委员会,对中华环境奖工作进行领导。该奖定位为中国环境保护领域最高的社会性奖励。中华环境奖评选办公室设在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

特点

一、社会性。“中华环境奖”是中国环境保护的社会性奖励。强调社会广泛参与,单位、个人、集体都可以推荐,也可以自荐。 获奖候选者的照片和事迹在报刊和新闻媒体上公开发表,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二、先进性。主要表彰为中国环境保护事业作出重大贡献和取得优异成绩的个人或集体。

三、广泛性。根据评选办法,中华环境奖的候选者不受国籍、地区、种族和宗教信仰的限制。只要符合条件的个人或集体,都可以通过填表自荐、别人推荐和单位推荐参加评选。

四、经常性。中华环境奖是一个常设奖项,每两年进行一次评选。

五、严肃性。在评选活动中,严格按《中华环境奖评选办法》规定程序,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如果发现有营私舞弊、弄虚作假的行为,或在推荐材料中有严重失实的问题,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当事人,取消候选者的获奖资格;已经授奖的,撤消荣誉证书,追回颁发的奖金。

奖项设置

中华宝钢环境奖设两个级别的奖项,围绕环境管理、城镇环境、企业环保、生态保护、环保宣传5个方面设立5个中华宝钢环境奖,[1]每类奖项评选不超过五位获奖者,其中设不超过一个中华宝钢环境奖,奖金50万;其余为中华宝钢环境优秀奖,每个奖金10万。中华宝钢环境奖实行分类申报、分类授奖。

历史回顾

第一届

2002年1月10日,首届中华环境奖颁奖典礼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隆重举行。时任国务院总理的朱镕基同志通过电话对首届中华环境奖颁奖和获奖者表示祝贺,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姜春云、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光英、全国政协副主席赵南起等出席典礼,并为首届中华环境奖获奖者薄熙来、全国保护母亲河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提名奖获得者殷玉珍等13个集体和个人颁奖。中华环境奖组委会成员单位领导、各有关部委、社会各界代表约300人参加了颁奖典礼。联合国环境规划署主席克劳斯.托夫勒亦代表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发信祝贺。

第二届

2003年10月10日,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隆重举行第二届中华环境奖颁奖典礼。全国人大蒋正华副委员长、全国政协张思卿副主席等领导出席了颁奖典礼。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季昆森、湖北省鄂州市市委书记马荣华和香港绿色力量荣获第二届中华环境奖;钱易等10个集体和个人获得第二届中华环境奖提名奖。

第三届

经中华环境奖评选委员会对绿色东方——2005年中华环境奖即第三届中华环境奖参选者进行评选,中华环境奖组织委员会审查批准,中国神华神东煤炭分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史振华、孙永福等5个集体和个人荣获第三届中华环境奖。吴显国等19个集体和个人获得了中华环境奖——2005年绿色东方奖。

中华环境奖组织委员会于2006年2月21日下午3:00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小礼堂举行“第三届中华环境奖颁奖典礼”。颁奖典礼邀请党和国家领导人、国家环保总局领导、中华环境奖组织委员会成员(即各部委领导)、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领导以及中华环境奖组织委员会成员单位的代表、中华环境奖评选委员会专家、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理事、中华环境奖获奖者单位、环保系统、社会团体、环保志愿者、国外驻华机构的代表和新闻媒体记者等约500人参加。

第四届

“第四届中华环境奖”2007年7月2日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颁奖典礼,为我国环保事业做出突出贡献和取得优异成绩的19个地区、单位和个人分获中华宝钢环境奖和中华宝钢环境优秀奖的五类奖项。

“中华环境奖”的获得者为:城镇环境奖——杭州市,企业环保奖——北京水泥厂,生态保护奖——云南西双版纳州森林公安局,环保宣教奖——中央电视台新闻中心社会新闻部记者三组。

获得“中华宝钢环境优秀奖”的是:环境管理类为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李烈荣、天津市环保局局长邢振纲、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宝鸡市人民政府;城镇环境类为上海市闵行区;企业环保类为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中石化镇海炼化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生态保护类为广西防城港市防城区鲤鱼江村民许新邦、陕西朱鹮保护站副站长翟天庆、全国妇联妇女发展部、上海市崇明县人民政府;环保宣教类为新华社记者顾瑞珍、澳门生态学会、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新闻评论部《新闻纵横》节目组。

第五届

中华环境奖2008年6日在北京举行了以“环保有我”为口号的第五届“中华宝钢环境奖”颁奖典礼。颁奖典礼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周铁农,全国政协副主席罗富和等领导为获得中华环境奖的山东省青岛市、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国际野生生物保护学会乔治·夏勒博士颁发了证书及奖杯。厦门市环保局、季耿善等来自全国的22个集体和个人获得了中华钢环境优秀奖。

第五届中华环境奖评选以“节能减排,建设生态文明”为主题,在企业环保、城镇环境、生态保护、环境管理、环保宣教等5个方面评选出25个获得中华环境奖和中华环境优秀奖的集体和个人。颁奖典礼通过“环保有我”的口号,强调了在环保事业中每一个社会个体参与的重要性。

第六届

第六届中华宝钢环境奖第六届中华宝钢环境奖(8)2010年2月2日下午,第六届中华宝钢环境奖颁奖典礼在人民大会堂隆重举行。全国政协副主席阿不来提·阿不都热西提以及中华宝钢环境奖组委会成员单位的领导出席颁奖典礼并为获得本届中华宝钢环境奖的组织和个人颁发了奖杯及证书,出席此次颁奖典礼的还有中华环境奖评选委员会专家、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理事、推荐单位的代表、历届获奖者、有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环保志愿者,以及国外驻华机构的代表和新闻媒体记者共600余人。

第六届中华宝钢环境奖评选活动以“绿色经济,持续发展”为主题,在城镇环境、环境管理、企业环保、生态保护、环保宣教等5个方面共评选出25个单位或个人,其中,中华宝钢环境奖3名、中华宝钢环境优秀奖22名。这些先进典型的事迹,体现了环境与经济高度融合的趋势,体现了对中国环保新道路的积极探索,体现了建设生态文明的潮流。在我国应对金融危机、倡导发展低碳经济和绿色经济的关键时期,本届宝钢环境奖的评选,对于推动发展方式转变、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及弘扬生态文明理念,具有典型引导和示范推动作用。

第六届中华宝钢环境奖

城镇环境类: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推荐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局

环境管理类:

上海市苏州河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推荐单位:上海市环保局、上海市水务局

环保宣教类:

人民日报经济社会部环境采访室 (原教科文部环境生态组)

推荐单位:人民日报教科文部

第六届中华宝钢环境优秀奖

环境管理类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推荐单位: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统计部

姬振海(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厅长)

推荐单位:河北省人民政府

宋光齐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 厅长)

推荐单位:国土资源部

张惠荣 (陕西省府谷县人民政府县长)

推荐单位:陕西省环境保护厅

城镇环境类

浙江省长兴县水口乡

推荐单位: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山西省晋城市

推荐单位:山西省环境保护厅

福建省明溪县瀚仙镇

推荐单位:福建省三明市环境保护局

湖北省宜昌市

推荐单位:湖北省环境保护厅

企业环保类

拜耳(中国)有限公司

推荐单位:上海化学工业区管理委员会

四川剑南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推荐单位:四川省环境保护局

福建省三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推荐单位:福建省三明市环境保护局

亿利资源集团有限公司

推荐单位:全国工商联经济部

陈永林 (汶瑞机械(山东)有限公司 总经理)

推荐单位:山东省环境保护宣传中心

生态保护类

黑龙江省保护母亲河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推荐单位:共青团中央

广西桂林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推荐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局

托克逊县人民政府

推荐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局

曹春亮 (太原市腾飞生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总经理)

推荐单位:山西省太原市环境保护局

王成吉 (宁夏固原市原州区开城镇小马庄村 农民)

推荐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环境保护局

环保宣教类

妇女环境小组(工商注册名称:北京绿澜文化传播中心)

推荐单位:环境保护部宣传教育中心

刘世昕 (中国青年报经济部 副主任)

推荐单位:中国青年报新闻编辑中心

北京林业大学团委

推荐单位:共青团中央

共青团辽宁省委员会

推荐单位:辽宁省环境保护厅

第八届

第八届“中华宝钢环境奖”2013年5月4日在京正式启动。本届环境奖的评选主题是“推动绿色发展,建设美丽中国”,从5月4日起至7月31日止,组委会秘书处开始接受社会各界的申报。[1]

第十届

2019年11月14日,第十届“中华环境奖”1在北京揭晓。23个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获得了这一荣誉。[2]

获奖名单

第十届中华环境奖组织委员会公告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促进我国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表彰和奖励在我国环境保护事业中事迹突出、具有时代感和代表性的新时代环保典范,依据《中华环境奖评选与奖励办法》,以“生态兴则文明兴”为评选主题,本着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在各有关部委、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推荐基础上,经中华环境奖评选委员会严格评选,中华环境奖组织委员会审查批准,评选出第十届中华环境奖5名,中华环境优秀奖18名,现予公布。

一、第十届中华环境奖:

城镇环境类:贵州省赤水市

环境管理类:厦门市交通运输局

企业环保类: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生态保护类:董永平(全国畜牧总站草业处副处长)

环保宣教类:安吉县妇女联合会

二、第十届中华环境优秀奖(排名不分先后)

城镇环境类:山西省右玉县

安徽省淮北市

浙江省浦江县

环境管理类: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畜禽废弃物利用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办公室)

张阿虎(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六处副处长)

陈维(浦东海事局危防中心主任)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

企业环保类: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国家能源集团北京国华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国电环境保护研究院有限公司

生态保护类:上海市崇明东滩鸟类自然保护区管理处

武汉中科瑞华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傅伯杰(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主任)

环保宣教类:杜希萌(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记者)

赵向阳(平凉市少先队志愿辅导员)

王亚丹(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央电视台财经频道《经济半小时》栏目主编)

新华社甘肃分社[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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