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省政府教育部统一规定中小学生的发式,包括长度、配件。在当时,男生必须理陆军装发型,而女生则必须剪一种名为西瓜皮的直身短发发型。直到1987年改为各校自行规定,发禁依然存在。依照台湾教育基本法第九条和国民教育法第二十条之一,教育部无直接管制学生发型的法源依据。
教育部91年公布对于发式的规定中提到:“学生头发的式样,应该综合学校行政人员、教师及家长代表,还有学生代表的意见,才能决定。”根据 人本教育基金会于2003年对台湾247所学校进行访问,这些学校上仅一所没有发禁,教育部训委会同年的调查资料,全台湾仅三所中学没有发禁规定。人本教育基金会的统计显示,有82.6%的的学校会对发禁检查未通过的学生记过处份 。
早期存在台湾学校的发式规定为男生理三分头,女生得耳下一厘米,男女都不可染或烫。随着时代的演进,各校有较为宽松的规定,例如男生头发长度可及制服领,女生头发长度可过肩,但是直到2005年,染发和烫发在大部分的中学仍不被允许。
2004年时金瓯女中 禁止头发短于十五厘米,违者记过,甚至要退学,造成社会话题。
基隆女中直 到2005年中对发型的规定为:不能染、烫,可以打薄,但是不能削得像男生,长度以衣领下缘四指幅为主,天气热可以绑一束马尾,但是不能绑两束以上,发饰 以单色为主,不能五颜六色。校方一个月检查一次,不合格的必须“恢复原状”,隔日复检,若未改进,通知家长,以尽量不处份为原则,除非多次劝导不听。
2005年以前在中学对于发型检查未通过者,会遭到师长或教官强制理发,或是记过、警告处份。
不过在2005年7月23日反发禁等教育团体举办724发禁你好走欢喜斗阵告别式后,台湾教育部长杜正胜已正式宣布发禁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