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监督

民主监督

中文名 民主监督
注音 ㄇㄧㄣˊㄓㄨˇㄐㄧㄢㄉ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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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1979年6月15日邓小平在全国政协五届二次会议上的讲话和同年10月19日邓小平在全国政协、中共中央统战部宴请出席各民主党派和全国工商联代表大会代表时的讲话,是新时期坚持和完善、发展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纲领性文献。在这两篇讲话中,重点论述我国“多党合作制”的特点和优点。1982年9月召开的中共十二大将中共与各民主党派合作的基本方针由“八字方针”发展到“十六字方针”,即“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基本方针。1989年1月,根据邓小平的批示精神,中共中央责成中央统战部成立了一个专门小组(有民主党派成员参加),经过将近一年的研讨协商、多次修改,颁发了《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在民主党派中乃至社会各界引起了很大反响。《意见》明确指出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实行互相监督,这种监督是在四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通过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的方式进行的政治监督。这深刻揭示了我国民主监督的实质。

1989年6月,江泽民在刚担任总书记的第4天就对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发表了重要讲话。他说:“邓小平同志一直主张更好地发挥民主党派成员参政和监督作用,……希望各民主党派继续协助我们党和政府纠正工作中的失误消除腐败,调动各界人士的社会主义积极性。”2000年12月,江泽民在第19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更全面地指出:“要完善民主监督机制,畅通下情上达的渠道,加大民主监督的力度”,还指出中共与各民主党派实行互相监督,“主要是民主党派监督共产党”,“我们是执政党,必须自觉倾听人民群众和民主党派意见,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民主党派的监督,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始终兢兢业业工作而不致懈怠。没有监督,就难以有效防止腐败”。[1]

途径

通过信访举报制度;

通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群众制度;

通过舆论监督制度;

监督听证会、民主评议会、网上评议政府等。

主要意义

在多党合作中,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实行互相监督。由于中国共产党处在执政地位,更加需要自觉接受民主党派的监督。在多党合作中进一步发挥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作用,具有重大意义。

发挥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作用,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必然要求。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在为实现共同目标而奋斗的过程中团结合作,同时又实行互相监督。1956年,中国共产党提出了与民主党派"长期合作、互相监督"的方针。毛泽东同志在阐述这一方针时指出:打倒一切,把其他党派搞得光光的,只剩下共产党的办法,使同志们很少听到不同意见,弄得大家无所顾忌,这样做很不好。我们有意识保留民主党派,就是要听不同意见。他还说:各党派互相监督的事实早已存在,就是各党派互相提意见,作批评。所谓互相监督,当然不是单方面的,共产党可以监督民主党派,民主党派也可以监督共产党。为什么要让民主党派监督共产党?这是因为一个党同一个人一样,耳边很需要听到不同的声音。大家知道,主要监督共产党的是劳动人民和党员群众,但有了民主党派,对我们更有益。在新时期,根据阶级关系的深刻变化,中国共产党又进一步提出了与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由此可见,中国共产党历来是把互相监督作为多党合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就必须进一步发挥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作用。

作用

对加强和改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有着重要作用。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无产阶级政党掌握政权后也不例外。早在1945年7月,黄炎培先生访问延安时,与毛泽东同志谈到历史上许多政权"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的现象,提出共产党能否摆脱这种周期率。毛泽东同志答:我们已经找到了新路,我们能跳出这周期率。这条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成为执政党,党制定的方针、政策正确与否,直接关系到社会主义事业的成败和国家的兴衰,非常需要听到来自各方面的意见和批评,接受监督。邓小平同志指出:一个党,一个国家,最怕鸦雀无声。在中国来说,谁有资格犯大错误?就是中国共产党。因此,我们要特别提高警惕。所谓监督来自三个方面:第一,是党的监督。第二,是群众监督。第三,是民主党派和党外人士的监督。民主党派由各界知识分子和有一定影响的代表性人士组成,其监督一般具有较广泛的代表性;民主党派作为政治联盟,具有自身独特的视角,能够对共产党提出一种单靠党员不容易提供的监督。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具有层次高、范围广泛、形式灵活的特点,它与共产党的党内监督、法律监督、行政监督、舆论监督相辅相成,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意义

1有利于消除腐败现象克服官僚主义和不正之风,有利于改进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工作。

2有利于维护国家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3有助于激发广大公民关心国家大事、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出谋划策的主人翁精神。

公民如何行使监督权

1为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要敢于同邪恶势力进行斗争,勇于使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监督权。

2必须采用合法方式,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不能干扰公务活动。

主要性质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简称《政协章程》)第一章第二条明确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民主监督是对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通过建议和批评进行监督。[2]

2006年2月8日,中共中央颁发了《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中发[2006]5号),明确了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是政治监督,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自觉接受民主监督,要完善机制,在知情环节、沟通环节、反馈环节上建立健全制度,畅通渠道,提高民主监督的质量和成效。指出:“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是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通过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的方式进行的政治监督。它是参加人民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通过政协组织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的监督,也是中国共产党在政协中与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之间进行的互相监督。对于我们党来说,更加需要接受来自各个方面的监督。

内容

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主要内容是: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参加政协的单位和个人遵守政协章程和执行政协决议的情况。

形式

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主要形式有: 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向党委和政府提出建议案;各专门委员会提出建议或有关报告;委员视察、委员提案、委员举报、大会发言、反映社情民意或以其他形式提出批评和建议;参加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调查和检查活动;政协委员应邀担任司法机关和政府部门特约监督人员等。

作用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认真倾听来自人民政协的批评和建议,自觉接受民主监督。要完善民主监督机制,在知情环节、沟通环节、反馈环节上建立健全制度,畅通民主监督的渠道。党委和政府的监督机构以及新闻媒体要密切与人民政协的联系,加强工作协调和配合,提高民主监督的质量和成效。要切实发挥政协提案、建议案在民主监督方面的作用,对政协的提案和建议案要认真办理,及时给予正式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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