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任江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事会工作处处长。
2012年7月6日-- 2016年8月 任江西省出资监管企业监事会主席(副厅级)。
2016年8月29日,据江西省纪委消息:经江西省委研究决定,对江西省出资监管企业监事会原主席李中煜的违纪问题作出纪律处分。
经查,李中煜违反组织纪律,为谋求个人职务升迁,多次送给时任省委书记苏荣钱物;李中煜还存在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违纪问题。
李中煜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纪律意识、规矩意识淡漠,违反党的纪律,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审议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李中煜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降为副调研员处分。[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