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志平

魏志平

中文名 魏志平
民族 汉族
国籍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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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履历

1977.01-1978.12 广东梅县地区汽车配件厂工人

1978.12-1982.01 解放军00083部队战士、文书

1982.01-1985.10 广东省梅县地区齿轮厂资料员

1985.10-1987.01 广东省梅县地区司法处干部

1987.01-1987.05 梅县地委政法委员会调研科干部

1987.05-1989.01 广东省司法厅研究室情况综合科科员(其间:1985.09-1988.12 广东广播电视大学法律专业学习)

1989.01-1990.10 广东省司法厅研究室情况综合科副科长

1990.10-1992.06 广东省司法厅研究室情况综合科科长

1992.06-1996.03 广东省司法厅研究室副主任

1996.03-1996.10 广东省司法厅法制宣传处副处长兼厅长办公室主任

1996.10-1997.05 广东省司法厅办公室副主任、厅长办公室主任

1997.05-1999.10 广东省司法厅办公室副主任、调研员

1999.10-2003.05 江门市蓬江区委副书记(正处级)

2003.05-2005.03 江门市蓬江区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正处级)(其间:2000.09-2003.07 广东省委党校党的学说和党的建设专业学习)

2005.03-2006.09 江门市蓬江区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正处级)、政法委书记

2006.09-2008.04 江门市蓬江区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正处级)

2008.04-2009.08 江门市蓬江区委副书记、区长

2009.08-2010.02 恩平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候选人

2010.02-2011.08 恩平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2011.08-2011.11 江门市新会区委书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候选人

2011.11-2015.02 江门市新会区委书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

2015.02-2015.03 江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新会区委书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1]

2015.03-2016.11 江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成员,新会区委书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

2016.11-2017.04 江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成员,新会区委书记

2017.04-2018.12 江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成员

任免信息

2017年1月6日,江门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闭幕,魏志平当选为广东省江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2017年4月,魏志平不再担任中共江门市新会区委书记、常委、委员职务。

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2018年11月6日,据广东省纪委消息:广东省江门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魏志远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委调查。[2]

依法双开

2019年2月,经广东省委批准,省纪委监委对江门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魏志平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魏志平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魏志平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党的宗旨,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将公权力变为谋取个人私利的工具,私欲贪欲膨胀,大搞权钱交易,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魏志平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江门市第十三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3]

提起公诉

2019年4月,广东省江门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魏志平(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广东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中山市人民检察院向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魏志平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中山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09年至2018年,被告人魏志平在担任江门市恩平市委书记、江门市新会区委书记、江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土地开发、工程承接、项目合作、职务调整晋升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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