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偷反腐是指窃贼们在光顾贪腐官员豪宅时意外“偷”出贪官的现象。“小偷偷出贪官”的个案每年都会发生,很多媒体人士对此作出评论并提出建议,严厉查处腐败分子的同时,还应设立失察问责制度,对选人用人管人失察失误的,要予以追究。对小偷本身的盗窃案认定量刑时,司法部门并未认定举报属于“立功”。
自2000年以来,几乎年年都会发生“小偷偷出贪官”的个案,有的已被官方证实,有的则在民间流传。2011年12月22日,财新网“数字新闻”栏目下发布一张《过去10年“小偷反腐”10个著名案例》的图片,在各大论坛和微博上疯狂传播,并引发网友热议。
小偷只为求财,所谓的“反腐”只是个意外。但在现实生活中,因这些意外牵扯出来的贪官还真不少,楼房塌出的贪官、豪赌输出的贪官、敲诈讹出的贪官、肇事追出的贪官、嫖妓裸出的贪官、情妇抖出的贪官……这些无心插柳、误打误撞的意外,让贪官防不胜防,也让当地的反腐机构颜面尽失。
房云云2014年7月8日,陕西女子房云云由于在江苏常州盗窃作案6起,盗得财物22万余元,被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由于怀有身孕,她目前(截止2014年8月24日)处于监外执行状态。
8月上旬,房云云向媒体举报称,她在调查审讯过程中交代了8起作案,但最后判刑时,只追究了其中6起案件。被落下的2起案件是她在合肥盗窃了安徽省两副厅级官员家,盗得财物200万元。她希望通过举报能够立功减刑。
涉嫌偷窃的房云云举报两厅官,“小偷反腐”话题引发关注。
山西焦煤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白培中时间:2011年11月
涉案官员:山西焦煤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白培中
案情:白培中家中被盗,其妻报案谎称被盗300万。
2012年一审证实被盗金额为1078万元,其中84万余元财物涉及违纪。
结果:白培中被免职,留党察看一年处分;两名被告分别被判处死缓和无期。
江苏省睢宁县交通局局长任树楼时间:2004年1月被盗,2008年被查,8月1日一审判决
涉案官员:江苏省睢宁县交通局局长任树楼
案情:任树楼办公桌被撬,3张存单、4万余元现金及银元50块被盗,之后任树楼被查出受贿23.6万元。
结果:任树楼被判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4万元;被告以盗窃罪和敲诈勒索罪获刑8年。
时间:2003年3月5日失窃,2003年3月13日被查,12月一审宣判,2004年7月改判
涉案官员:贵州省长顺县政协副主席、县发展计划局局长胡方瑜
案情:胡方瑜的裤子被偷走,警察从裤子皮带夹层里发现总额42万余元的4张大额存单,之后胡方瑜被查出依法受贿近20万元。
结果:胡方瑜被判有期徒刑11年,没收个人财产44.9万元。
宝鸡市公安局局长范太民时间:2001年7月被盗,2001年8月被查,2002年3月23日一审宣判
涉案官员:宝鸡市公安局局长范太民
案情:据小偷供述,3年来在范太民办公室行窃多次,盗得人民币11万元等,之后范太民被查出索贿、受贿15万元。
结果:范太民被判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万元,其赃款15万元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时间:2001年4月被盗,2002年5月被查,2002年11月12日一审判决
涉案官员:福州省三明市梅列区区委书记欧阳治平,梅列区副区长吴小武,三明市城乡规划局副局长朱升平
案情:3个小偷在欧阳治平家盗得近6万元财物,落网后举报欧阳治平家有巨额存款。调查过程中,行贿人主动交代向欧阳治平、吴小武、朱升平行贿。
结果:欧阳治平获刑10年;吴小武获刑5年;朱升平获刑10年。
时间:2000年6月失窃,2004年被查,2006年3月1日一审判决
涉案官员:湖北省荆州市民政局原副局长易先华
案情:据小偷供述,在易先华家中偷窃26万余元,之后易先华被查出受贿2.5万元,95.4万余元财产来源不明。
结果:易先华被判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有期徒刑2年,追缴差额部分财产947001.47元,上缴国库。
时间:1996年失窃,2000年
涉案官员:县纪委副书记吴月林、和平县国土局长陈丁钊、副局长黄建会
案情:广东省和平县国土局办公楼发生62万元现金失窃案,县纪委副书记吴月林等人组成联合调查组,对追缴该局的小金库190多万元。在办案过程中,吴月林收缴违法违纪款不交公,非法占有公共财物达210万元。
结果:吴月林被判处死缓,陈丁钊、黄建会分别获刑10年、7年。[1]
处理腐败案件,无论是纪检部门,还是检察院反贪部门都有自己的一套程序。盗窃案和腐败案在法理上没有任何联系。如果是腐败官员举报涉案的其他腐败官员,这也可以视情节看是否属于立功,但是小偷盗窃后举报只是针对其盗窃犯罪的事实,“是否减刑要看其能否供认出其他同伙,退还盗窃财物等。”
“小偷反腐”案例中,一部分是小偷在被抓捕后,供述其所偷窃过的官员涉及腐败。另一部分是警方在审讯盗窃案过程中发现,被窃官员可能存在腐败行为,向纪检部门汇报后查实。
即使小偷举报被窃官员腐败,在对小偷本身的盗窃案认定量刑时,司法部门并未认定举报属于“立功”。而按照我国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万元至10万元以上,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判处罚金。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0万元至50万元以上,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以白培中案为例,白培中家中被盗金额为1078万元,数额巨大,两名涉事小偷分别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和无期徒刑。
如果小偷是团伙作案,在刑期上会加重。如果在审讯过程中他不仅交代了自己犯罪事实,还主动供出其他团伙成员,这可以视情节决定是否属于“立功”,在刑期上从轻。而在供认犯罪事实中说出官员可能贪腐,这只是供认事实的一部分,在法律上并没有明文规定这属于“立功”范畴。
李振忠:“小偷反腐”折射反腐短板
“小偷反腐”,既非盗亦有道,又非“反腐英雄”,充其量只是一种歪打正着。而关于小偷对于作案中发生的“偷腐”行为,无论是警方还是纪检监察,均无权隐匿真相,而应当依法查处其中的腐败线索直至将贪腐官绳之以法。“小偷反腐”的前提是被警方抓获且绳之以法,而小偷永远不会因为盗窃了一拨贪官而主动投案举报腐败,这就是小偷“反腐英雄”之伪英雄,盗亦有道之伪道的全部理由。同时人们应当看到,小偷反腐,也折射了反腐败短板。[2]
专家建议更应该注重制度反腐
房云云事件发生后,有网友认为房云云是“反腐奇兵”,也有网友认为,盗窃和反腐本身是两码事,司法不应鼓励这种类似房云云的“小偷反腐”行为。著名刑辩律师、京都律师事务所创始人田文昌表示,盗窃、贪污受贿同属犯罪。在法律上,绝不能用一种犯罪抵消掩盖另外一种犯罪。即使在国外,小偷盗窃后举报腐败官员获得减刑,这也是不可能的事情。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认为,当前我国反腐力度非常大,在反腐的同时,还应加大制度反腐的力度,把权力摊在阳光下,把官员财产申报与公开制度做好,从根本上遏制腐败现象的蔓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