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0年7月至1985年7月,在忻州汽车运输公司工作、保德县委党校辅导员;
1985年7月至1986年4月,任保德县委组织部干事;
1986年4月至1992年10月,任忻州地委组织部科员、副科长;
1992年10月至1997年12月,任山西省委组织部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
1997年12月至2003年4月,任山西省委组织部地方干部处助理调研员:(其间:1999年4月至2000年4月挂职任静乐县副县长);
2003年4月至2009年4月,任山西省委组织部地方干部处调研员;
2009年4月至2014年2月,任山西省委组织部举报中心主任;
2014年2月至2015年12月,任山西省委巡视组副厅长级巡视专员;
2015年12月至2017年5月任山西晋城市委常委、纪委书记。
2017年5月,经中共山西省委批准,中共山西省纪委对张少波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张少波严重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私营企业主大额财物。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和张少波的违纪事实及情节,经山西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山西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张少波开除党籍处分,降为科员级,收缴其违纪所得。[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