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5.09-1989.08 厦门大学政治学系政治学专业学习;
1989.08-1991.05 惠东县统计局干部;
1991.05-1993.07 惠州市委组织部组织一科、干部一科干事;
1993.07-1995.12 惠州市委组织部干部一科副科级组织员;
1995.12-1998.12 惠州市委组织部干部一科副科长;
1998.12-2000.10 惠州市委组织部秘书一科科长(其间:1996.09-1999.07广东省委党校经济学专业在职研究生班学习;2000.06-2000.09 挂任惠阳市委书记助理);
2000.10-2001.05 惠州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2001.05-2003.06惠州市委办公室副主任;
2003.06-2006.12 惠州市委副秘书长、市委办主任(其间:2005.03-2005.07广东省委党校中青一班学习;2005.10-2008.07中山大学管理学院EMBA班在职学习获EMBA学位;2005.07-2006.12挂任惠阳区委副书记、副区长);
2006.12-2011.10 惠州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市委办主任、市直属机关工委书记(其间:2009.05-2010.05 挂任国家环保部总量控制司副司长);
2011.10-2013.06 佛山市委常委、市委组织部部长;
2013.06-2013.09 佛山市委常委;
2013.09-2021.03 广东省地质局副局长、党委委员;
2021.03-2022.04 广东省地质局党组成员、副局长;[2][3]
广东省十二届政协委员。
2021年6月7日,广东省政府公布最新人事任免名单,任命吴卫华为新组建的广东省地质局副局长,其原广东省地质局副局长职务自然免除。[4]
2022年4月,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任免工作人员名单,免去吴卫华的广东省地质局副局长职务。[2]
2022年2月,吴卫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广东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5]
2022年4月,经广东省委批准,广东省纪委监委对广东省地质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吴卫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吴卫华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违规收受礼金;违背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在办理土地权属登记、项目规划选址、加快报建审批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吴卫华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广东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广东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吴卫华开除党籍处分;由广东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3]
2022年5月,吴卫华(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广东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江门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江门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吴卫华决定逮捕。[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