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永和

中文名 周永和
出生地 福建南平
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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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履历

1984年8月至2007年1月,历任建阳县莒口粮站干部,共青团建阳县委干部、组织部部长,共青团建阳县(市)委副书记、书记,建阳市书坊乡党委副书记、乡长、书记;

2007年1月至2011年7月,任浦城县政府副县长(其间,2008年7月至2010年12月援疆任新疆吉木萨尔县副县长);

2011年7月至2013年9月,任浦城县委副书记;

2013年9月至2015年7月,任南平市档案局局长、市档案馆馆长;

2015年7月至2016年6月,任南平市科学技术局党组书记、局长;[2]

2016年6月至2021年4月,任浦城县委书记;[3]

2021年4月,被免职。

人物事件

涉嫌违纪

2021年04月09日,福建省纪委监委网站消息,浦城县委书记周永和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福建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3]

决定逮捕

2021年9月,福建省南平市浦城县原县委书记周永和(正处级)涉嫌受贿、滥用职权一案,由福建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福建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对周永和作出逮捕决定。[4]

依法双开

2021年9月,经中共福建省委批准,福建省纪委监委对浦城县委原书记周永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周永和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背弃初心使命,目无党纪国法,漠视群众利益,与涉黑头目沆瀣一气,严重破坏当地政治生态,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工作中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规向管理服务对象放贷收息,将个人费用交由所在单位及下属单位报销;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违规干预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违反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构成职务违法;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滥用职权,致使国有资产遭受重大损失。对其涉嫌的其他违法犯罪问题,已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周永和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滥用职权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周永和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福建省第十次党代会代表、南平市第五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公开通报

2021年10月,福建省纪委监委通报三起近期查处的党员干部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其中有南平市浦城县委原书记周永和充当“保护伞”问题。2009年以来,以姜芳兵为首的涉黑组织长期在浦城县实施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群众。周永和在浦城县任职期间,与姜芳兵交往密切,多次接受宴请,收受礼品礼金并为其站台撑腰,在公安机关办理该涉黑组织案件过程中为姜芳兵通风报信,甚至施压、阻碍专案工作开展。周永和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8月,周永和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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