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任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三级高级法官。[1]
2001年04月,晋升为助理审判员。
2005年01月,任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代理审判长。
2008年12月,任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助理。
2009年11月,任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审判员。
2019年11月--2021年07月,任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2]
2021年12月,任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院长。[3]
2019年11月27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任命周瑞生为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2021年7月30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免去周瑞生的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2]
2021年12月17日,北京市昌平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周瑞生当选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院长。[3]
1999年度被评为院优秀共产党员,2003、2005、2006年先后三次荣立个人二等功,2007年荣立个人三等功,获北京市法院系统第三届、第四届、第五届“先进法官”和第三届北京法院“十佳法官”、第三届北京市政法系统优秀人才奖;先后被评为北京市“青年岗位能手”、“首都文明职工”、第五届北京市“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标兵和市直机关工委 “优秀共产党员”,2008年被评为院“结案能手”,2009年底被聘为市委政法委党校“席位制”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