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7年9月至1991年7月,贵州农学院食品科学系农产品贮藏加工专业学习;
1991年7月至1992年9月,贵州省铜仁地区经委办事员(其间:1991年10月至1992年9月贵州省思南县凉水井乡扶贫);
1992年9月至1998年4月,贵州省铜仁地区经委经济运行科科员;
1998年4月至2001年12月,贵州省铜仁地区经贸局经济运行科副科长;
2001年12月至2008年12月,贵州省铜仁地区经贸局企业管理科科长(其间:2003年9月至2004年8月挂职任贵州省铜仁市茶店镇副镇长);
2008年12月至2010年2月,贵州省铜仁地区经贸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2010年2月—2011年10月 贵州省原铜仁地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其间:2010年8月至2010年11月挂职任山东省青岛市胶南市市长助理);
2011年10月—2015年1月 贵州省印江自治县委常委、副县长(分管政府常务工作)(其间:2013年3月至2014年2月挂职任江苏省苏州市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2015年1月— 贵州印江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正县长级,分管常务工作)
2015年7月29日,贵州省纪委监察厅网站发布,据铜仁市纪委消息:铜仁市印江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罗晓燕(正县长级,分管常务工作)涉嫌严重违纪,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罗晓燕在任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期间,严重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金;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建设工程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
罗晓燕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共铜仁市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中共铜仁市委批准,决定给予罗晓燕开除党籍处分;经铜仁市监察局报铜仁市人民政府批准,决定给予罗晓燕开除公职处分。[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