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晓燕

龚晓燕

中文名 龚晓燕
民族 汉族
毕业院校 陕西省委党校
国籍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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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履历

1980年11月——1987年04月,宝鸡水泵厂动力科、宣传科、团委干事;

1987年04月——1995年11月,宝鸡水泵厂团委副书记、书记、政工处处长;

1995年11月——1998年04月,共青团宝鸡市委副书记、市少工委主任(其间:1994年08月至1996年12月,在中央党校函授学院经济管理专业本科班学习;1996年09月至1996年12月,在中央团校、国家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研究班学习);

1998年04月——2002年12月,共青团宝鸡市委书记、党组书记、市青联主席(其间:1999年09月至1999年12月,在陕西省委党校青年处级干部培训班学习;1999年10月至2001年10月,在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院科学技术哲学专业进修班学习;2000年09月至2001年01月,在陕西省委党校优秀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2002年12月——2003年03月,共青团宝鸡市委党组书记、市青联主席;

2003年03月——2005年02月,宝鸡市委政策研究室(市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2005年02月——2007年02月,宝鸡市凤县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2006年12月——2013年05月,宝鸡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2013年05月——2013年12月,陕西省委宣传部副部长;

2013年12月——2015年11月,陕西省委宣传部副部长、省精神文明办主任(正厅级);[2]

2015年11月——2016年01月,陕西省妇联党组书记;

2016年01月——2016年04月,陕西省妇联党组书记、主席;

2016年04月——2018年01月,陕西省妇联党组书记、主席,省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3]

2018年01月——2022年03月,陕西省妇联党组书记、主席,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1]

2022年03月, 陕西省妇联主席,省人大常委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主任。[1]

现任陕西省妇联主席,省人大常委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主任,全国妇联常务委员。[4]

党的十九大代表,[5]团十四大代表、陕西省十次党代会代表、陕西省八届政协委员、八届市委候补委员、九届市委委员,中国共产党陕西省第十三届委员会委员[6],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7]全国妇联常务委员。

任免信息

2018年1月31日,陕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任命:龚晓燕为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2018年11月1日,全国妇联第十二届执行委员会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召开,龚晓燕当选全国妇联常务委员。

2022年3月24日,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任命龚晓燕为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主任,免去龚晓燕的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1]

2022年3月,陕西省召开十三次妇女代表大会, 龚晓燕当选陕西省妇联第十三届主席。[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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