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爱云

张爱云

中文名 张爱云
性别
出生日期 1963年3月
职务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一级高级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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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履历

1981.09——1985.07,山东大学法律系法学专业学生。

1985.07——2000.08,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书记员、副科级书记员、副科级助理审判员、正科级助理审判员(1994.0 9—1996.07在山东省委党校党政研究生班脱产学习)。

2000.08——2001.09,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济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审判员。

2001.09——2002.06,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正处级审判员。

2002.07——2004.03,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审判员。

2004.04——2006.12,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2007.01——2007.03,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

2007.03——2015.09,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2015.09——2017.01,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2017.01——2017.04,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

2017.04——2022.02,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一级高级法官。[1][2]

2022.02——,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一级高级法官。

中共山东省潍坊市第十次党代会代表,中共山东省潍坊市第十届委员会委员,山东省第九次党代会代表,山东省第十一届人大代表,山东省潍坊市第十四届、十五届人大代表,第九届全国妇联执行委员,山东省女法官协会副会长。

任免信息

2015年9月24日,山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任命张爱云为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2017年1月4日,山东济南中院召开全市法院领导干部会议,省委同意提名张爱云为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候选人。市委决定,张爱云任中共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提名张爱云任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列副院长第一位)。

2017年4月13日,济南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张爱云当选为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3]

2019年1月31日,济南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张爱云(女)为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4]

2022年2月24日,济南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张爱云辞去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请求的决定,并向市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备案。[2]

荣誉记录

曾被山东省委授予“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称号,荣获山东省“三八红旗手”“齐鲁优秀女法官”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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