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薪制的核心思想是薪酬体系公开、个人工资保密,这也是密薪制制定的两个基本假设,执行密薪制的两项基本原则。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实行薪酬管理制度,更多的人力资源经理将薪资透明度由明改暗。
1、员工对工资有攀比心理。工资是员工的劳动所得,对于工资的满足感由三部分组成:消费满足感、价值满足感、攀比满足感。
2、员工有获知他人工资的心理欲望。由于员工对工资有攀比满足感的心理需求,所以他对于获知公司其他人的工资往往有着浓厚的兴趣,尤其对于那些他认为与自己可类比的同事的工资更有“挖地三尺”的精神。
实施密薪制对员工的好处。首先,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高薪员工的权益。对于那些相对高薪的员工,如果他的工资被公开,有可能受到同事的排挤和刁难。其次,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低薪员工的权益。对于那些相对低薪的员工,如果他的工资被公开,很可能受到同事的轻视。再次,保持和谐的人际关系。同事之间良好的合作关系往往被工资搞得变了味儿。“他怎么比我多了50元?”实行密薪制将在一定程度上改善这种现象,即使同事之间不经意了解到双方的工资差异,由于在原则上还是保密,大家可以装糊涂,比相互间挑明要好得多。
1、对公平分配的违背。公平分配是社会主义区别于资本主义,公有制企业区别于私有制企业的一个重要界限。实行密薪制的企业则与此不同。它们把工资制视作为像商业秘密一样,全由少数几个高管一手操纵,秘密发工资,秘密发奖金,一切都在秘密中进行。连招聘工人或其他人员,在招聘启事上也清楚写明:月薪面议。为什么要实行密薪制?因为有许多事情难以公开,掺杂着许多不公平的因子。由此可见,密薪制是对公平分配的违背。
2、对劳动合同法的违背。建国后,我国长期实行的是公开工资制,从书记、厂长到工人的工资和奖金等的一切收入都是公开的。每次工资改革或工资调整,每人的新工资都张榜公布。发现有错及时纠正;如有不公,可以申诉。做到99%的人没意见,99%的人都满意。这样做,那时有没有明确法律规定,不甚清楚。但工人们都认为这是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利。
3、对工人主人翁地位的否认。承认工人主人翁地位,工人对劳动报酬就应拥有知情权和协商权。企业领导就必须按照有关劳动法规、向职工公示工资制度。制定劳动报酬、劳动定额、保险福利等规章制度必须与全体职工或职代会经过民主协商才能作出。实施密薪制,显然是对职工知情权和协商权的剥夺,是对工人主人翁地位的否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