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头审计

中文名 案头审计
程序 企业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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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内容

程序

1.企业举证。调查对象确定后,应立即向企业发出“关于提供与关联企业业务往来有关资料的通知”,要求企业在接到通知的60日内,提供价格、费用标准等资料,其具体内容包括:

(1)与关联企业以及第三者交易的情况资料,包括商品买卖、有形资产与无形资产的交易、提供劳务或服务、资金的拆借、其他交易等;

(2)价格因素构成的资料,包括交易的数量、地点、条件、形式、商标、付款方式等;

(3)确定交易价格和收费标准依据的其他有关资料。

2.审计分析的重点。主要包括:

(1)利润(亏损)额,投资或销售利润(亏损)率;

(2)销售收入的完整性;

(3)成本费用支出的合理性;

(4)借贷资金的利率水平;

(5)无形资产的转让,使用价格的合理性等。

3.通过重点项目的分析,提出处理意见,需进一步调查审计的,要提出下一步工作安排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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