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见习

就业见习

中文名 就业见习
类型 就业扶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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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内容

[1]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2009年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资委、工商总局、全国工商联和共青团中央联合下发《关于印发三年百万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38号),决定自2009年至2011年,拓展和规范一批用人单位作为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用3年时间组织100万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2009年,全国将组织30万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

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如参加就业见习可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咨询,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是就业见习的组织单位。

综合新闻

为有效帮助青年增加就业劳动体验、增强就业创业技能,团中央发出通知,决定于2013年3至8月在全团开展“见习助就业·牵手毕业生”活动。

通知要求,各地团组织要按照《关于印发〈共青团“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要求,本着“谁建立、谁授牌、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根据2012年度各级见习基地运行情况,认真开展见习基地清理工作,切实提高见习基地的建设和管理水平。4月下旬,各地团组织要对符合升级授牌的见习基地进行统一授牌。

通知强调,各地团组织要把企业扩张性用工需求与组织青年上岗见习结合起来,根据本地产业特点和青年见习意愿,确定并推出一批高质量的见习岗位。要通过集中开展见习岗位进校园、进技能培训机构、进人才市场以及见习岗位双选会等有效形式,组织广大青年特别是高校毕业生、初高中两后生等上岗见习。5月20日至26日,全团将集中启动“见习助就业·牵手毕业生”见习岗位对接、见习政策咨询等活动。

通知指出,各地团组织要加强对见习青年的管理和服务,督促见习基地规范协议签订、完善见习方案、保障见习条件、加强岗前培训、落实见习政策,为青年见习提供良好条件。要引导见习青年自觉遵守见习工作中各项管理规定,养成良好的劳动习惯,努力提升就业创业能力。同时,各地团组织要积极开通见习基地微博,通过开展“见习微生活”、“见习微感悟”、“见习微论坛”等网络互动活动,引导青年反映见习生活,分享见习感悟,激发见习热情。

通知要求,各地团组织要充分认识集中开展“见习助就业·牵手毕业生”活动是深化见习基地工作、服务青年就业创业的重要载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责任,确保各项任务目标落到实处。要根据要求细化工作方案,丰富活动载体,明确任务目标,狠抓工作落实,确保活动开展有形有效、有声有色。要认真分析不足、总结有益经验,不断深化就业创业见习基地工作,努力形成服务青年的社会功能。要注重应用新媒体手段扩大宣传效果,努力提高见习基地工作的社会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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