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中文名 陇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职能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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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陇县工商局职能

1、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对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实施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

3、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4、承担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的责任,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5、承担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监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职责。

6、负责对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

7、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承担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相关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

8、负责依法对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9、负责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负责监督管理拍卖行为。

10、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

11、负责商标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指导企业、单位和个人的商标注册行为,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专用权的保护。

12、负责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13、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为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提供服务。

14、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局直属事业单位:

内设机构:

1、办公室

负责机关工作计划的拟定和组织实施;承担机关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机关文电、信息、保密、档案、信、保卫、接待、政府信息公开和对外宣传、新闻发布等工作;负责本局国有资产管理和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拟定本局基层建设规划的年度计划并检查实施;负责拟定年度审计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个人养老、医疗、住房管理工作;负责本局信息化建设;承担统计工作。

2、法规股

拟定贯彻执行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具体措施和办法;负责法制宣传、培训、咨询工作;组织开展工商行政管理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或参与同级案件核审、案件听证、行政复议、应诉和行政赔偿工。

3、市场规范管理股

拟订规范市场秩序的具体措施、办法;承担规范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工作;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工作;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管理动产抵押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依法对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实施监管管理;组织实施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组织指导各类市场专项治理工作;指导经纪人协会工作。

4、商标广告监督管理股

拟订注册商标和广告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承担全县(市、区)注册商标的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专用权的保护;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5、食品流通监督管理股

拟订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承担全县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质量监测及相关市场准入工作,承担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和食品案件查处工作。

6、政治工作股

负责本局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目标责任制考评及公务员考核工作;负责工商所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拟定教育培训和人才开发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党建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局直属事业单位规格与同级内设机构规格相同,根据主要职责,设3个局直属事业单位:

1、 注册分局。

负责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对各类外商投资主体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实施监督管理;实施企业年度检验工作和个体工商户验照工作;负责企业登记管理信息库的建立和企业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等工作,承担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信用分类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指导个体私营企业协会工作。

2、经济检查大队。

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承担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相关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负责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直销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

3、“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

承担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者维权工作,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案件;负责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工作;指导系统12315网络体系建设工作;指导消费者协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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