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名号“《》”,新中国成立之初国家颁布的《标点符号用法》还没有符号。原来的书名号是在文字下方(横写)或左方(直写)画波浪线﹏﹏。但因为这种标点符号排印起来费事,因此很少使用。后来,为了印刷方便,节省人力物力,遇到书报刊名之类,就常用引号代替[2]。
《》号原是俄文中的符号,大致相当于现代汉语中的引号。20世纪50年代,在学俄语的热浪中,不少人把《》搬用过来,用如引号,久而久之,便被人们所接受。开始时人们叫它“尖括号”,后来改称为书名号。
波浪线现在中国大陆仅在古籍中配合专名号使用,但在香港及台湾仍被经常使用,但香港普遍学生都会因为麻烦而不会用横线的书名号,而改用中国大陆规范的“《》”。由于电脑和网络运用的普及,加上传统书名号(﹏﹏)在电脑输入和排版上的不便,现今台湾也渐渐接受使用“《》”和“〈〉”做为书名号。同GB/T 15834-1955的规定不同,台湾在使用书名号时,有时可以在并非嵌套的情况下在篇章中直接使用单书名号,称作“篇名号”。
用于标明书名、篇名、报刊名、文件名、戏曲名、歌曲名、图画名、影剧名、报纸杂志名、图表名等[3][2]。
书名号应成对使用。
这两个书名号都是正确的,如果写成《<琵琶行> (并序)》《<孔雀东南飞> (并序)》或者《琵琶行》(并序)、《孔雀东南飞》(并序),都是不正确的。
上句如果把引号换成书名号就不妥当,因为从句子的本身看,原句是在强调题目的内容,意在与“其实是在赞颂明末抗清殉国的史可法”形成对比。再看一个句子:
上句中的书名号的使用是不对的,从后半句可以看出,此处的“铁道游击队”并非电影名称或者小说名称,而是指“铁道游击队”这支队伍,应该把书名号换成引号。
对于并列的书名号之间是否要用顿号的问题,按照现行语法标准,应该是一个很容易规范的问题,可不知道为什么,这两种迥然相异的使用方法竟能如此“并行不悖”地使用。可以这么说,在编辑界、出版界、语文学界内部存在不同的语法标准。现在统一规定为书名号之间不再使用顿号,[2]例如,“激流三部曲”——《家》《春》《秋》[4],但仍需不断加强普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