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永康石油系统:1961-1966年北京石油学院勘探系地球物理勘探专业学习;1970-1973年辽河石油会战指挥部地质团区域室技术员、党支部书记、大队长;1983-1985年辽河石油勘探局局长,辽宁省盘锦市委副书记、市长;1985-1988年石油工业部副部长;1996-1998年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总经理、党组书记。
四川任职:1999-2002年四川省委书记
进入中央:2002-2007年任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委员,中央政法委员会副书记,公安部部长等;2007年-2013年任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委员,中央政法委员会书记等
2013年10月01日,周永康回母校中国石油大学参观。
2013年11月,对王承绪逝世吊唁。系最后一次媒体露面。
2013年底,周永康案定性。
2014年07月29日,鉴于周永康涉嫌严重违纪,中共中央决定,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由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对其立案审查。[2]
周永康2014年12月05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并通过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周永康严重违纪案的审查报告》,决定给予周永康开除党籍处分,对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经查,周永康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保密纪律;利用职务便利为多人谋取非法利益,直接或通过家人收受巨额贿赂;滥用职权帮助亲属、情妇、朋友从事经营活动获取巨额利益,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泄露党和国家机密;严重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本人及亲属收受他人大量财物;与多名女性通奸并进行权色、钱色交易。调查中还发现周永康其他涉嫌犯罪线索。周永康的所作所为完全背离党的性质和宗旨,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极大损害党的形象,给党和人民事业造成重大损失,影响极其恶劣理。[3]
2015年01月07日,周永康、蒋洁敏、李东生、李崇禧、申维辰等30人涉嫌犯罪已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周永康中共中央政治局原常委、中央政法委原书记周永康涉嫌受贿、滥用职权、故意泄露国家秘密一案,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经依法指定管辖,移送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审查起诉。2015年04月03日,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向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周永康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周永康,听取了其辩护人的意见。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周永康在担任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副总经理,中共四川省委书记,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公安部部长、国务委员和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社会影响恶劣,情节特别严重;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追究其刑事责任。[4]
2015年6月11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周永康受贿、滥用职权、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案进行了一审宣判,认定周永康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犯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周永康当庭表示,服从法庭判决,不上诉;进入司法调查以来,办案机关依法办案、文明执法,讲事实、讲道理,充分体现了我国司法的进步,使他认识到自己违法犯罪的事实给党的事业造成的损失,给社会造成了严重影响,再次表示认罪悔罪。
2015年5月22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鉴于周永康案中一些犯罪事实证据涉及国家秘密,依法对周永康案进行不公开开庭审理。法庭通过传唤证人吴兵出庭作证,播放周永康长子周滨、妻子贾晓晔作证录像,宣读、出示相关证人证言、书证、物证照片、鉴定意见等,证实周永康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吴兵、丁雪峰、温青山、周灏、蒋洁敏谋取利益,收受蒋洁敏给予的价值人民币73.11万元的财物,周滨、贾晓晔收受吴兵、丁雪峰、温青山、周灏给予的折合人民币1.29041013亿元的财物并在事后告知周永康,受贿共计折合人民币1.29772113亿元;通过传唤证人蒋洁敏出庭作证,宣读、出示李春城等人证言、司法检验报告等,证实周永康滥用职权,要求蒋洁敏、李春城为周滨、周锋、周元青、何燕、曹永正等人开展经营活动提供帮助,使上述人员非法获利21.36亿余元,造成经济损失14.86亿余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通过出示、宣读泄密文件等物证、曹永正证言、搜查笔录等,证实周永康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在其办公室将5份绝密级文件、1份机密级文件交给不应知悉上述文件内容的曹永正。周永康对所指控的上述犯罪事实证据均当庭表示属实、没有异议。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周永康受贿数额特别巨大,但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悔罪,绝大部分贿赂系其亲属收受且其系事后知情,案发后主动要求亲属退赃且受贿款物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滥用职权,犯罪情节特别严重;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犯罪情节特别严重,但未造成特别严重的后果。根据周永康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法庭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据了解,周永康在庭审最后陈述时说,我接受检方指控,基本事实清楚,我表示认罪悔罪;有关人员对我家人的贿赂,实际上是冲着我的权力来的,我应负主要责任;自己不断为私情而违法违纪,违法犯罪的事实是客观存在的,给党和国家造成了重大损失;对我问题的依纪依法处理,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依法治国的决心。
2015年4月3日,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将周永康案起诉至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据介绍,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指定管辖决定书受理该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向周永康送达了起诉书副本,同时告知了其相关诉讼权利和义务。周永康委托的两位律师多次会见了周永康,查阅了全案卷宗。开庭前,法庭召集了由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参加的庭前会议,就管辖、回避、庭审方式、是否申请非法证据排除、是否申请证人出庭等与审判有关的问题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组织控辩双方进行了庭前证据展示。庭审中,法庭围绕起诉指控的事实进行了调查,控辩双方进行了举证、质证,并对证人进行了交叉询问。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就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法律适用、量刑等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对周永康及其辩护人提出的符合事实、于法有据的辩解和辩护意见,法庭均予以采纳。案件处理过程中,司法机关充分保障了周永康及其辩护人依法享有的各项诉讼权利。[5]
类型 | 姓名 | 曾任职务 | 落马原因 | 落马时间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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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 | 周滨 | 原北京中旭,阳光能源,科技股份公司原董事长 | 涉及,中石油腐败案 | 2013年12月1日 | 接受调查 |
儿媳 | 黄婉 | 原中旭能科董事长 | 涉及中石油腐败案 | 2013年12月1日 | 接受调查 |
次子 | 周涵 | 曾在中国石油系统工作 | 无 | 无 | 经营一家书店,与父亲周永康往来较少 |
三弟 | 周元青 | 原无锡,惠山区,国土局,副局长 | 涉嫌严重违法违纪 | 2013年12月1日 | 接受调查 |
三弟媳 | 周玲英 | 原北京宏汉投资有限公司控股人 | 中石油腐败案 | 2013年12月1日 | - |
二弟 | 周元兴 | - | 非,国家工作人员,巨额财产来历不明 | 2013年12月6日 | 接受调查 |
侄子 | 周晓华(周元兴子) | - | - | 无 | - |
类型 | 姓名 | 曾任职务 | 落马原因 | 落马时间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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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 | 周滨 | 原北京中旭,阳光能源,科技股份公司原董事长 | 涉及,中石油腐败案 | 2013年12月1日 | 接受调查 |
儿媳 | 黄婉 | 原中旭能科董事长 | 涉及中石油腐败案 | 2013年12月1日 | 接受调查 |
次子 | 周涵 | 曾在中国石油系统工作 | 无 | 无 | 经营一家书店,与父亲周永康往来较少 |
三弟 | 周元青 | 原无锡,惠山区,国土局,副局长 | 涉嫌严重违法违纪 | 2013年12月1日 | 接受调查 |
三弟媳 | 周玲英 | 原北京宏汉投资有限公司控股人 | 中石油腐败案 | 2013年12月1日 | - |
二弟 | 周元兴 | - | 非,国家工作人员,巨额财产来历不明 | 2013年12月6日 | 接受调查 |
侄子 | 周晓华(周元兴子) | - | - | 无 | - |
关系 | 姓名 | 曾任职 | 落马原因 | 落马时间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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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部下 | 李春城 | 原四川省委副书记 | 涉嫌,受贿罪 | 2012年12月2日 | 决定给予李春城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涉案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
李崇禧 | 原十一届四川省,政协主席,党组书记 | 涉嫌严重违纪,违法 | 2013年12月29日 | 撤销李崇禧政协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委员资格,接受组织调查 | |
石油系统 | 王永春 | 原,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副总经理 | 涉嫌受贿 | 2013年8月26日 | 2014年6月30日被开除党籍,并处行政开除处分。2014年7月1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对王永春立案侦查。 |
蒋洁敏 | 原国务院,国资委主任,党组副书记 | 涉嫌受贿罪 | 2013年9月1日 | 免去其领导职务、开除党籍,并受到行政开除处分。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对蒋洁敏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 |
王道富 | 原,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总地质师 | 涉嫌严重违法违纪 | 2013年8月27日 | 接受组织调查 | |
冉新权 | 原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 涉嫌严重违法违纪 | 2013年8月27日 | 撤销冉新权政协第十一届陕西省委员会委员资格、被中石油天然气集团免去了其在担任的企事业单位党政领导职务、接受组织调查 | |
陶玉春 | 原,中石油昆仑天然气利用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 | 中石油腐败案 | 2012年3月20日 | 接受调查 | |
米晓东 | 原,中海油,正科级干部 | 涉及中石油腐败案 | 2013年,国庆节,前后 | 接受组织调查 | |
政法系统 | 吴永文 | 原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 买官卖官,挪用,社保基金,违法办案,包养情人 | 2012年12月13 | 接受调查 |
李东生 | 原公安部副部长,党委副书记 | 涉嫌受贿罪 | 2013年12月20日 | 免去其中央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国务院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办公室主任,公安部副部长、党委副书记职务,开除党籍,对其案件立案侦查。 | |
梁克 | 原,北京市国家安全局,局长 | 2014年2月23日 | 免去国安局局长职务 | ||
秘书人员 | 冀文林 | 原海南副省长 | 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利用职务便利谋取利益,与他人通奸 | 2014年2月18日 | 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
李华林 | 原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副总经理 | 涉嫌严重违法违纪 | 2013年8月27日 | 接受组织调查 | |
沈定成 | 原,中油国际,党委书记 | 涉嫌严重违纪违法 | 2014年春节前夕 | 失联,失联官员大多是被传调查或正在调查阶段,也有可能是已畏罪潜逃 | |
郭永祥 | 原四川省原副省长,四川省文联主席 | 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收受巨额贿赂,利用职务便利谋取利益 | 2013年6月23日 | 给予郭永祥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 |
余刚 | 原,中央政法委,办公室副主任 |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与他人通奸 | 2014年7月2日 | 被中央纪委审议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后双开,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 |
谈红 | 公安部警卫局,原正师职参谋 | 利用职务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收受巨额贿赂 | 2014年7月2日 | 经中央纪委审议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谈红开除党籍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