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 名: 纳税实务
作 者: 梁湛
出版社: 立信会计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9年08月
ISBN: 9787542923585
开本: 16开
定价: 22.00 元
纳税实务 《纳税实务》根据中职 财经类专业 人才培养目标均需要,结合中职学生的认知特点,由易到难,由浅入深,立足于职业岗位对涉税业务知识的需要,注重以培养能力为本。在理论知识上,吸收 税法改革的最新信息,结合新 《企业会计准则》,以企业主要税种 应纳税额的计算、 纳税申报和涉税业务 账务处理为主线,阐述了我国现行主要税种的 基本法律规定和涉税业务的处理方法,实现了税法知识与岗位业务处理方法的有机结合。为了体现税法“可操作性"的理念,精简理论,突出应用,通过大量案例及纳税申报表的填写示范,培养学生应纳税额的计算、纳税申报和涉税业务的会计处理能力,突出教材的实用性。
第一章 纳税基础
第一节 税法概述
第二节 税法构成要素
第三节 税收征收管理
第四节 企业涉税会计主要 会计账户的设置
本章小结
复习思考题
强化练习题
参考答案
第二章 增值税
第一节 增值税概述
第二节 增值税的基本内容
第三节 增值税的计算
第四节 增值税的征收管理
第五节 增值税涉税业务的账务处理
本章小结
复习思考题
强化练习题
参考答案
第三章 消费税
第一节 消费税概述
第二节 消费税的基本内容
第三节 消费税的计算
第四节 消费税的征收管理
第五节 消费税涉税业务的账务处理
本章小结
复习思考题
强化练习题
参考答案
第四章 营业税
第一节 营业税概述
第二节 营业税的基本内容
第三节 营业税的计算
第四节 营业税的征收管理
第五节 营业税涉税业务的账务处理
本章小结
复习思考题
强化练习题
参考答案
第五章 城市维护建设税与 教育费附加
第一节 城市维护建设税概述
第二节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基本内容
第三节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算
第四节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收管理
第五节 教育费附加
第六节 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涉税业务的账务处理
本章小结
复习思考题
强化练习题
参考答案
第六章 关税
第一节 关税概述
第二节 关税的基本内容
第三节 关税的计算
第四节 关税的征收管理
第五节 关税涉税业务的账务处理
本章小结
复习思考题
强化练习题
参考答案
第七章 资源类税
第一节 资源税
第二节 城镇土地使用税
本章小结
复习思考题
强化练习题
参考答案
第八章 财产和行为类税
第一节 房产税
第二节 车船税
第三节 契税
第四节 印花税
本章小结
复习思考题
强化练习题
参考答案
第九章 特定目的类税
第一节 土地增值税
第二节 耕地占用税
本章小结
复习思考题
强化练习题
参考答案
第十章 企业所得税
第一节 企业所得税概述
第二节 企业所得税的基本内容
第三节 企业所得税的计算
第四节 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第五节 企业所得税涉税业务的账务处理
本章小结
复习思考题
强化练习题
参考答案
第十一章 个人所得税
第一节 个人所得税概述
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的基本内容
第三节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第四节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第五节 个人所得税 代扣代缴业务的账务处理
本章小结
复习思考题
强化练习题
参考答案
综合测试题
参考答案
……
《纳税实务》以纳税人的角度、以如何办理涉税事宜为目的讲述税制内容,参考会计初级资格考试的范围和要求,对其有所要求的内容,力求全面覆盖,按照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的工作过程设置任务,将实际工作过程与如何贯彻执行税收法规相结合。本教材适用于财务会计、会计与审计、财务管理等专业,也可作为会计初级资格考试的参考资料和实际工作人员的入门读物。
面向“十二五”高等教育课程改革项目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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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以及海关缴款书,未在规定期限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申报抵扣或者申请稽核比对的,不得作为合法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得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三、纳税地点
(1)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并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开具证明的,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3)非固定业户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4)进口货物,应当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其扣缴的税款。
本书根据中职财经类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需要,结合中职学生的认知特点,由易到难,由浅入深,立足于职业岗位对涉税业务知识的需要,注重以培养能力为本。在理论知识上,吸收税法改革的最新信息,结合新《企业会计准则》,以企业主要税种应纳税额的计算、纳税申报和涉税业务账务处理为主线,阐述了我国现行主要税种的基本法律规定和涉税业务的处理方法,实现了税法知识与岗位业务处理方法的有机结合。为了体现税法“可操作性"的理念,精简理论,突出应用,通过大量案例及纳税申报表的填写示范,培养学生应纳税额的计算、纳税申报和涉税业务的会计处理能力,突出教材的实用性。
本书具有内容新、易操作的特点。
(1)内容新。本书以截至2008年12月最新的税收法律、法规为依据,结合2006年新颁布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对教学内容进行了较大幅度的更新,如:企业所得税部分按内外资合并后执行的新企业所得税法进行编写;增值税按2008年12月15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编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