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统计局

中文名 曲靖市统计局
局长 曹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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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领导

局长:曹侃[1]

主要职责

(一)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承担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建立并管理全市经济社会运行宏观数据库。

(三)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普查及专项调查工作。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普查和调查方面的统计数据并进行统计分析;负责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监测评估、社会监测;贯彻执行国家、省统计法律、法规、政策,组织并监督检查全市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

(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六)组织各县(市、区)、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七)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中共曲靖市委、曲靖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八)依法审批或者备案部门统计和民间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和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

(九)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实施统计数据联网直报,指导全市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和管理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组织并管理统计科学研究、统计教育、统计干部培训工作。监督管理下级政府统计部门由中央、省、市级财政提供的统计经费。

(十一)收集、整理各地基本统计资料,并进行对比、分析和研究,开展统计工作方面的资料交换。

(十二)承办曲靖市人民政府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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