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小平,男,汉族,1957年7月生,江苏武进人,1976年9月参加工作,1981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南京师范学院毕业,大学学历,法学学士。曾任江苏省供销合作总社副主任、党组成员。
2011年12月22日下午,江苏省委在无锡主持召开全市领导干部大会,宣布免去毛小平的“无锡市委书记、常委、委员职务”,同时宣布毛小平“另有任用”。这次会议显然并不符合中国官场的惯例。不仅毛小平本人没有出现,而且江苏省委对其工作未作任何评价。此后,就毛小平的去向,江苏和无锡坊间充斥着各种传闻。
2012年2月9日,正值江苏省“两会”召开,新华社江苏分社发布消息,“毛小平现任江苏省供销合作总社副主任、党组成员(正厅级)。”毛小平同时还是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但今年3月全国“两会”上,毛“缺席”。
记者获悉,毛小平一案被中纪委列为重点督办案件。江苏省纪委一位人士也于4月14日下午告诉记者,毛确实是在2011年12月22日被纪委“两规”的。
经查,毛小平涉嫌严重违纪,先后收受各种贿赂折合人民币57.7万元。同时,毛小平严重道德败坏,与两名女性“通奸”。记者获悉,直接诱使毛小平被调查的原因是:有人向中央纪委实名举报。而举报的内容经查证为“基本属实”。
与记者熟悉的江苏某市级纪委人士解释,江苏省委之所以在2012年4月14日宣布对毛小平的处分决定,是因为毛小平是江苏省委委员,按照规定,对其处分需上报中共中央。这一流程需要时间。因此这次宣布是事后进行的,属“追认”,这符合党章和党纪等规定[1]。